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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84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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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4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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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告所犯竊盜及受贈贓物罪照章不送覆判雖引律錯誤應俟非常上告方能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