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86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6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6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6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俱發罪中若先發之罪已受執行者應照刑訴草案將己經執行之刑通算後定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