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88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7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88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88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覆審判決若輕於初判處刑時原告訴人得呈訴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