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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3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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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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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擄人勒贖之案其僅知情藏匿被擄之人分得贓洋者應以準正犯論與受贈贓洋罪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