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9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9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高等以下之檢察廳不得直接請求解釋并不得以具體之案件請求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