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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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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捷運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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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
臺灣捷運系統
中華民國 77 年 6 月 14 日
制定54條
中華民國 77 年 7 月 1 日公布
1.總統(77)華總(一)義字第 2683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54 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9 日
修正第4, 5, 7, 10, 12至15, 17, 19, 21, 22, 24, 25, 28, 32, 38, 50, 51, 52條
增訂第24之1, 24之2, 32之1, 38之1, 50之1, 51之1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28 日公布
2.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226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5、7、10、12~15、17、19、21、22、24、25、28、32、38、50、51、52 條條文;並增訂第 24-1、24-2、32-1、38-1、50-1、5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11 日
增訂第7之1條
修正第4, 7, 14, 15, 19, 31, 38, 38之1, 45, 51, 51之1, 53條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30 日公布
3.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0229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7、14、15、19、31、38、38-1、45、51、51-1、53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2 年 4 月 29 日
修正第3, 42, 44條
中華民國 92 年 5 月 21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088650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2、4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3 年 4 月 27 日
修正第5, 7, 7之1, 13至15, 19, 25, 45, 50, 50之1, 52, 53條
增訂第13之1, 45之1至45之3條
中華民國 93 年 5 月 12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09147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7、7-1、13~15、19、25、45、50、50-1、52、53 條條文;並增訂第 13-1、45-1~45-3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
第 47 條第 2 項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21 日
增訂第32之2條
刪除第32之1, 38之1條
修正第3, 11至13, 15, 19, 24, 24之1, 25, 31, 38, 40, 44, 47, 49至50之1, 51之1, 52條
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5 日公布
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06141號令
修正公布第 3、11~13、15、19、24、24-1、25、31、38、40、44、47、49~50-1、51-1、52 條條文;增訂第 32-2 條文;並刪除第 32-1、38-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20 日
修正第24之2, 28條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4 日公布
7.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2、28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增訂第48之1, 48之2條
修正第48, 50之1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公布
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131號令
修正公布第 48、50-1 條條文;增訂 48-1、48-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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