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鑿,熟鐵鍛成,嵌鋼於口,其本空圓,以受木柄(先打鐵骨為模,名曰羊頭,杓柄同用)。斧從柄催,入木透明。其末粗者闊寸許,細者三分而止。需圓眼者,則製成剜鑿為之。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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