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的报告

转发《关于计划生育工作
组织落实情况的报告》

津革发〔1973〕72号
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1973年10月6日
发布机关:天津市革命委员会
天津市档案馆
南开区档案馆 档号:00001-009-000303-0008

各区、县、局革委会,市革委会各部、组、委、办:

现将市计划生有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抓紧研究执行。

实行计划生有,是党的一项既定政策。为要做好这项工作,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建立健全起来,积极开展工作,为实现我市计划生育“四五”规划而努力。

天津市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三年十月六日


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落实情况的报告

天津市革命委员会:

为了贯彻落实毛主席关于计划生育的指示和国务院〔1971〕51号文件精神,市革委会在〔1972〕79号文中,曾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这个文件下达后,许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按照文件要求,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立了必要的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所加强。去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提前三年实现了国务院规定的指标。

但是,也有不少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上还没有很好落实。有些局尚未建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不少万人以上的局、公司、街道、公社和千人以上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没有专人负责,兼职人员又往往兼职过多,不能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甚至任意精简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使工作受到损害。

由于不少单位组织不落实帯实,工作无人抓或抓得不得力,今年上半年的人口出生率虽有所下降,但幅度不大,出现了自然增长率回升的现象,有的区还出现了人口出生率回升现象,如果不抓紧,我市计划生育“四五”规划就有落空的危险。为了使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进一步落实,提出以下建议:

一、尚未建立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局应抓紧建立,并指定办事组或政工组负责这项工作。万人以上的局和公司设计划生育工作专职人员一人,八万人以上的局设二人。治金局、铁路分局因无公司一级组织,也设二人。

二、各街道、公社和千人以上的单位,都要有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基层的车间、商店、生产队和居民组,都要有人兼管。要发动群众,宣传政策,制订计划,落实指施,把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到基层。

三、各区、县、局和千人以上单位做计划生育工作的专职人员,列入正式编制,兼职人员所兼职务不宜过多,一般不要超过两职,以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以上如可行,请批转执行。

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九七三年十月五日


(共印2100份)

天津市革命委员会办事组 一九七三年十月十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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