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官謹奏,請正月元日、七日節會,依舊不停。十六日踏歌,依詔停止。十七日射禮,改月被行事

太政官謹奏,請正月元日、七日節會,依舊不停。十六日踏歌,依詔停止。十七日射禮,改月被行事
作者:菅原文时
本作品收錄於《本朝文粹
↑ 《本朝文粹》天曆九年 十二月廿五日

夫,孝稱要道,明王之化爰獅,義貴隨時,聖人之教攸著。伏惟,皇帝陛下,天經在憶,人德歸厚,追凱風而悲聲未息,望諱月而憂色更深。上春鹿鳴,摠不欲聽。聖哀之至,凡情何堪。抑正旦良宴,得萬國之歡心,即是孝也。七日勝遊,調三陽之佳氣,豈非禮乎。俯望,此二節會,依舊無停。專存禮儀,不舉音樂。然則不舞不歌,天仙之洞雖靜,以醉以飽,雲龍之庭猶隆。至如踏謌之類,偏是耳目之娛,無便於改月。何妨於虛年。但合射之儀,國家大務。昔東漢之君,三月行禮,將令萬物達其餘萌也。後代相承,或用此候。彼曲臺春深,射宮景暖,芳草隨步之地,落花拂衣之朝,願玆嘉辰,縱其壯觀。臣等謹奉詔,付外施行。謹錄事狀,伏聽天裁,謹以申聞。謹奏。

天曆九年 十二月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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