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酌量增減諸司食利錢狀(會昌元年六月戶部)

奏酌量增減諸司食利錢狀(會昌元年六月戶部)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4

準正月九日敕文,放免諸司食利錢,每年別賜錢三萬貫文,充諸司公用。今準赦文,酌量閑劇,率配如後。準長慶三年十二月九日敕,賜諸司食利本錢共八萬四千五百貫文,四分收利一年,祇當四萬九百九十二貫文。今據赦文所賜錢三萬貫文,若據舊數率配,即欠一萬九百九十二貫不足。今請落下徵錢驅使官每貫二百文課,並更請於合給錢內四分中落一分,均攤分配。長慶三年得新賜錢三十二司外,更有剩錢五百四貫八百文,使得此錢均給東都台省等一十四司,祇用新賜錢三萬貫文,並得充足。諸司雖落下一分錢,緣置驅使官員,於人戶上徵錢,皆被延引。或人逃散失落,常不得足,雖有四分收利之名,而無三分得利之實。今新賜錢入日,便請更無懸欠,用即可足。繁劇司比有官錢出放,欠亦侵用本錢。今既無本錢,支料須足。

伏緣中書門下公事,不同諸司,恐不可落下一分,及徵錢人課。今請每月並舊錢添至三百貫文。其御史台頻得報牒稱:本錢數多,支用處廣。雖有諸道贓罰,公用常不充足。今請每月合得利錢數外,每月更添至三百貫文。內侍省據自司報牒稱:省內公用稍廣,利錢比於諸司最多,今請於合得錢外,亦添至三百貫文。兵部吏部尚書等銓一十一司,緣有舊本錢準敕放免,又有公事,今請每月共與一百五十貫文,並中書門下御史台及兵吏部諸銓,每年共當六千八百二十九貫六百文。伏緣三萬貫文均給諸司已盡,臣今於新賜外更請添賜上件錢,所費不廣,所利至多,則內外諸司,永得優足。伏望聖恩允臣所奏,其諸司分配賜錢,若據諸司牒報見收利多少分配。或以人戶逃散,經恩放免,見在本錢,所存無幾。其間有三五司自方圓致本,數即稍多,事例不同,難於均一,人吏得以欺隱,實數不可交尋。今請依長慶三年十二月九日均賜錢敕額,分配新賜錢三萬貫,事有根柢,亦得均平,酌量閑劇,皆有所據。其逐日錢數多少,續具子細分析聞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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