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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文五年秋八月,月君承制,頒敕諭一道曰:「今者行宮已建,訪迎聖主復位有日。諸文武皆景附雲從,若不拜爵,何以對越天顏?獨是本朝官制太繁,銓法太疏,是懸缺以待人,非因材而授官。雖有知者不能盡其長,愚者亦可自掩其短。建文皇帝曾委方孝孺考較周官之法,惜乎逆變,未告厥成。茲爾兩軍師呂律、高咸寧,可會同在廷諸臣,斟酌損益,毋乖於古,適協於今,奏請鑒定。凡屬耆舊文武,咸授新爵,庶幾週雖舊邦,其命維新之義。其速欽遵施行。」發下軍師府,呂律即會同高咸寧,並諸臣集議。師貞謂咸寧道:「設官與取士,二者相須而並行。若官制更張,科目仍舊,必有扞格而不能相通者。」

  諸臣皆以為然。兩軍師遂草成兩冊二疏,以示諸臣僚。《設官疏》曰:

    臣等竊聞軒轅立四相,重華任五人,而有一道同風之盛。商湯以伊虺為阿衡,周武以旦奭為師保,熙熙皞皞,後世莫有媲其隆者。何也?賢者在位,能者在職,不肖者不得倖進也。自後世任法而不任人,無論智、愚、賢、不肖,皆囿於法之內,而不能超乎法之外。於是巧佞者得因法以進,正直者每與法相抗而去位。是法者,小人之利,君子之害也。夫秦繆,西戎之霸主耳,得百里奚於牛口之下而以為相;苻堅,氐部之雄酋也,得王猛於捫蝨之間而任之以國。豈夷狄之有君,不知諸夏之亡耶?故苟得真賢,則起於草茅市井,登之清廟明堂,斯之謂用人。君用一相而得當,則相之委任百工,亦莫不當。此豈區區焉積算微勞,使之循階趨級者哉!故周官之制,止於三百六十,而庶事畢舉,猶患其官之多。迨漢、唐設官以千數,宋、元以萬數,而事猶叢脞,日見其官之少,其故可思已。董子云:「道者,萬世無弊。賢者之為人國也,治之以道。」道為百法之宗,又何法之可加哉!曼倩有云:「上下和同,雖有賢者,無所立其功。」是則法之謂耳!雖然,今距唐虞三代已數千百年,又豈能專任人而不任法乎?臣與咸寧等准古酌今,擬定官制。在廷不過周官之數,在外則就本朝之制,減去三中之一。夫十羊九牧,其首必墳;一楫數工,其舟必覆。才大可任,則綱舉而目張;才不可任,則棼絲而控卷。故宮之多寡,與國家之理亂相關,又豈可作法於奢哉?伏請睿裁云云。

     一、三公:太師,太傅,太保。是為元相。主坐而論道,參贊化育,燮理陰陽。

     一、三孤:少師,少傅,少保。是為亞相。主平章軍國,綏懷夷夏,不與庶事。

     一、黃門尚書,侍郎,主察閱章奏,批可駁否。通政,通議,下設知奏廳。

     一、都給諫,給事中。主封閱詔敕,獻可替否。

     一、紫薇省大學士,左右學士。主侍天子經筵,以備顧問。侍讀學士。主侍東宮經筵。侍講學士。主侍東宮經筵。 纂修學士。主起居注,並修國史。撰文學士。主撰誥敕文章、詩賦。典籍庶士。主校閱經史冊籍。

     一、大冢宰,掌邦治。少冢宰,主銓衡,鈞曹,銓曹。大宗伯,掌邦禮。少宗伯,主樂,禮曹,樂曹。大司徒。掌邦教。少司徒,主財賦,戶曹,帑曹。大司馬。掌邦政。少司馬。主軍旅,飭曹,餉曹。大司寇,掌邦禁。少司寇,主刑,矜曹,決曹。大司空,掌邦士。少司空,主水,土曹,水曹。各曹設正郎,副郎,主事。

     一、都憲御史,僉憲御史,監察御史,各道御史。皆主繩愆糾繆,察劾官吏。下設勘問司。

     一、國學司成,司業,司學。下設博士,訓士主訓冑子。

     一、靈臺監正,監丞。主觀察星象、推算律歷。下設天文生。

     一、京府大尹,左右丞,左右別駕。分主兵、刑、賦役、河防諸事。下設經歷司二員。外府仿此,地僻事簡者遞減之。

     一、京縣尹,左右尉。分主兵、刑、農、禮樂、水利諸事,下設巡司。外縣悉仿此,地僻事簡者亦遞減。

     一、州牧,左右判。分主兵、刑、禮樂、賦役、水利諸事。下設令吏。

     一、四郡設開府一員。職兼文武,若地處簡僻遞加至八郡止。標兵五營,每營一千三百五十名。中軍,副將,主防守本郡城池,並衙署倉庫。四營參將,兩營主分防兩郡,兩營主分守各縣。以下裨將、牙將、將校、開府自行酌設。

     一、二郡設巡道一員。亦兼文武。兵三營。每營六百二十五名。中軍,參將,主防守本郡城。二營裨將。主分汛名縣道路。以下牙將、將校,自行酌設。

     一、在京設五營將軍各一員。每營各設兵一萬二千五百名。副將,各二員。參將,各二員。裨將,各四員。牙將,各十員。將校,各二十四員。

     一、大元帥,不預設,臨期簡文武全才特用。

     一、羽林將軍等官,照五營之制,每營鐵騎五千名,即為鑾儀衛。

  《取士疏》曰:

    竊聞拜官在於一朝,而取士則在平日。如栽木於山,必彩木便、楠、杞、梓之材;育魚於淵,必求鱣、鮪、魴、鯉之類,而後可以任棟樑、充鼎俎,為清廟明堂之用。故西漢重經術,而明經者為最優;東漢重節義,而立節者亦最盛。唐以詩賦為科目,雖涉風華,然其意旨,實為三百篇之餘波,洋洋乎亦云美矣。至宋王安石,始創制藝之文,初亦竊附於經術,自後揣摹沿襲,遂為濫觴。出今之世,漸至拾牙慧、掇唾餘,攢湊成文,甚而全竊他人之作。僥倖於一得,雖掄元拔魁,考其胸中,則固烏有先生也。夫苟能闡發經旨,即片言數字,亦可不磨,若茫無見解,雖千言萬語,徒成糟粕。而必律以七篇之多,亦奚以為?乃校勘者方摘其點畫之差訛,字句之紕繆,從無議及經旨之當與否者。如此取士,其可用於世乎?夫仕而優則學,學而優則仕,理同而事異。今則不然,其仕與學,截然判作兩涂,所用非昔者素學,所學亦非今者宜用,是何異於徒具虛舟,無舵牙,無帆檣,而欲涉江泛海,其不相率而覆溺者幾希。夫如是,則設官取士,豈可以方柄而圓鑿哉?臣與咸寧等,解弦易轍,更定科條,與新設官制吻合,相須而並行,相濟而交用,庶幾乎寓簡賢於用法之中,寄循資於任人之處,為補偏救弊之一助云。

  《科目冊》

    取文士三科:

    一曰經術。陶熔歷代諸家傳注,更出己裁,文詞純正,方為入彀。若但沿襲宋人舊解者,不錄。

    一曰經濟。經者,經國;濟者,濟世。大而禮樂、典章,次則兵刑、財賦、河防、鹽鐵、陰陽、律歷,各就所長,試以策論。文格合於唐宋八家者,方錄。

    一曰詩賦。詩旨合於六義,體格貫乎三唐,方能觀感、教化。若學宋、元詩詞,竟成有韻之文者,不錄。賦取屈、宋,次亦歐、蘇,若作四六駢詞,但尚浮華者不錄。

    取武士三科:

    一曰將才。試以將略、陣法。可用矣,令之治兵,有效而後任之。

    一曰武藝。首重勇敢,試以槍、刀、弓、矢。勇藝兼優為上,勇強於藝者次之,藝強於勇者又次之。如勇藝超群。不識字者亦用。

    一曰劍術。通神者入選,餘者不錄。

     一、文武兩科之中,果得命世奇才,即如舉傅說於版築,拔淮陰於軍伍,一朝可拜將相。若夫中人,原由資格。

     一、科目之設,全才為上,偏才次之。漢之治獄,首推定國;唐之理財,獨稱劉晏,皆偏才也。後世多有歷遍六曹者,豈盡人而全才,返在二公之上乎?即此二端而言,優於理財者,勿使治獄;長於兵略者,勿任禮樂。餘仿此。

     一、衡文而取,難定其品之邪正。故虞廷之法,試官然後爵之,位定然後祿之。一有敗檢,終身黜逐,是固懲惡之大權也。

     一、用人易而知人難。方正者,必孤立而犯顏;僉邪者,必黨同而取容。觀其素履,察其幾微,無有不得。

     一、文士科,須年登三十,素有著作成帙者,先送試官閱過,然後赴試。其定甲乙,總以平素著述為本,不以一日之短長,衡其優劣。

     一、武士科,不論年歲,若將才,亦須有著述可取,而後許其應試。其武藝一科,但取技勇,不試文字。

     一、試期,每年文、武,各試一科。三年而三科皆遍。縣試送郡,郡試送開府,開府取而升諸朝。六卿別其妍媸,宰相定其甲乙,天子欽點一元,中者即成進士。皇榜無名者,仍為庶人。

     一、廕生與之世祿,吏員與之冠帶。有志者,仍由科目,方行擢用。

     一、外委武弁,若牙將、將校各員,有勇藝者,須由科目,然後擢用。

     一、文武科目,總無額數,每縣一、二人,或數十人,或竟無人皆可,即府亦然。但取真才,以充實用。

     一、冢宰銓選外官,仍用掣簽以示至公,而後召見廷對。長才任以衝劇。才短調之簡僻,方為隨材器使。

     一、取士為人臣以人事君之義,如濫登者削職,得賄徇情者皆斬。晉賢者,超遷至極品,為第一令典。

  諸臣閱畢,莫不歎服。遂請趙天泰等署名,皆固遜不肯列銜。兩軍師齊聲道:「此原為建文皇帝典章,諸位先生皆係舊臣,義所當然。弟輩不過代擬一稿耳。」趙天泰等方次第署上。

  又移青州闕天下老臣,各署名銜,會於公所拜奏。帝師批曰:「卿等所奏,斟古酌今,揆衡允當。既重立賢,而亦不廢任法;雖循資格,而又不妨特簡,具見經濟弘猷。著為令典,昭示來茲。」隨拜李希顏為少師,趙天泰為少傅,梁田玉為少保。遙晉葉希賢為太師,程濟為太傅,楊應能為太保。正軍師呂律,以大司馬兼知軍國重事。亞軍師高咸寧,以少司馬參知軍國重事。王璡為冢宰,郭節為司徒,梁良玉為宗伯,馮榷為司寇,宋和為司空,周轅為司成,鐵鼎為都御史,胡傳福為紫薇省大學士,王之臣加少司空銜,仍為靈臺監正,黃貴池為黃門侍郎,高不危為京尹,王鉞為掌奏監。餘聽冢宰量材授職。至京營五軍,以董彥杲為中軍大將軍,賓鴻為左軍大將軍。前營大將軍以劉超充之,右營大將軍以阿蠻兒充之,後營大將軍以瞿雕兒充之,皆兼舊職。金山保、小咬住,赴京營練習,暫授冠軍之職。張倫、倪諒,均授值殿將軍,兼前侍衛。其餘武員,悉聽軍師分別任用。正是:猛將如雲,直使淮南皆喪膽;謀臣如雨,已聞濟北早傾心。下回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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