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孝經註疏
作者:李隆基 邢昺  北宋
卷五

卷四·孝治章第八 编辑

【疏】正義曰:夫子述此明王以孝治天下也。前章明先王因天地、順人情以為教。此章言明王由孝而治,故以名章,次《三才》之後也。

子曰:“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言先代聖明之王,以至德要道化人,是為孝理。)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公侯伯子男乎?(小國之臣,至卑者耳。主尚接之以禮,況於五等諸侯,是廣敬也。)故得萬國之歡心,以事其先王。(萬國,舉其多也。言行孝道,以理天下,皆得歡心,則各以其職來助祭也。)

【疏】子曰至先王。○正義曰:此章之首稱“子曰”者,為事訖,更別起端首故也。言昔者聖明之王,能以孝道治於天下,大教接物,故不敢遺小國之臣,而況於五等之君乎?言必禮敬之。明王能如此,故得萬國之歡心,謂各脩其德,盡其歡心而來助祭,以事其先王。經“ 先王”有六焉,一曰“先王有至德”,二曰“非先王之法服”,三曰“非先王之法言”,四曰“非先王之德行”,五曰“先王見教之”,此皆指先代行孝之王。此章云“以事其先王”,則指行孝王之祖考。○注言先至孝理。○正義曰:此釋“孝治”之義也。《國語》云:“古曰在昔,昔曰先民。”《尚書·洪範》云:“睿作聖。”《左傳》:“照臨四方曰明。”“昔者”非當時代之名,“明王”則聖王之稱也,是汎指前代聖王之有德者。經言“明王”,還指首章之“先王”也。以代言之,謂之先王;以聖明言之,則為明王。事義相同,故注以至德要道釋之。○注小國至敬也。○正義曰:此依王注義也。五等諸侯,則公、侯、伯、子、男。舊解云:公者正也,言正行其事;侯者候也,言斥候而服事;伯者長也,為一國之長也;子者字也,言字愛於小人也;男者任也,言任王之職事也。爵則上皆勝下,若行事亦互相通。《舜典》曰:“輯五瑞。”孔安國曰:“舜斂公、侯、伯、子、男之瑞圭璧。”斯則堯舜之代已有五等諸侯也。《論語》云:“殷因於夏禮,周因於殷禮。”案《尚書·武成篇》云:“列爵惟五分,土惟三。”鄭注《王製》云:“殷所因夏爵,三等之製也。是有公、侯、伯而無子、男。武王增之,總建五等。時九州界狹,故土惟三等,則《王製》云:‘公、侯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至周公攝政,斥大九州之界,增諸侯之大者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然據鄭玄,夏、殷不建子、男,武王複增之也。案五等,公為上等,侯、伯為次等,子、男為下等,則小國之臣謂子、男卿、大夫,況此諸侯則至卑也。《曲禮》云:“列國之大夫,入天子之國,曰‘某士’。”諸侯言列國者,兼小大。是小國之卿、大夫有見天子之禮也。言雖至卑,盡來朝聘,則天子以禮接之。案《周禮·掌客》云:上公饔餼九牢,飧五牢;侯、伯饔餼七牢,飧四牢;子、男饔餼五牢,飧三牢:三等。其五等之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唯上介有禽獸。其卿、大夫、士有特來聘問者,則待之如其為介時也。是待諸侯及其臣之禮,是皆廣敬之道也。○注萬國至祭也。○正義曰:云“萬國,舉其多也”者,此依魏注也。《詩》、《書》之言萬國者多矣,亦猶言萬方,是舉多而言之,不必數滿於萬也。皇侃云:“《春秋》稱‘禹會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言禹要服之內,地方七千里,而置九州。九州之中,有方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國,計有萬國也。因引《王製》殷之諸侯有千七伯七十三國也。《孝經》稱周諸侯有九千八百國,所以證萬國為夏法也。”信如此說,則《周頌》云“綏萬邦”,《六月》云“萬邦為憲”,豈周之代複有萬國乎?今不取也。云“言行孝道,以理天下,皆得歡心,則各以其職來助祭也”者,言明王能以孝道理於天下,則得諸侯之歡心,以事其先王也。各以其職來祭者,謂天下諸侯各以其所職貢來助天子之祭也。和者,《禮器》云:“大饗其王事與!”注云:“盛其饌與貢,謂祫祭先王。”又云:“三牲、魚臘,四海九州之美味也。籩豆之薦,四時之和氣也。”注云:“此饌,諸侯所獻。”又云:“內金,示和也。”注云:“此所貢也,內之庭實先設之。金從革,性和,荊、楊二州貢金三品。”又云:“束帛加璧,尊德也。”注云:“貢享所執致命者,君子於玉比德焉。”又云:“龜為前列,先知也。”注云:“龜知事情者,陳於庭,在前。荊州納錫大龜。”又云:“金次之,見情也。”注云:“金炤物。金有兩義,先入後設。”又云:“丹、漆、絲、糸廣、竹、箭,與眾共財也。”注云:“萬民皆有此物,荊州貢丹,兗州貢漆、絲,豫州貢糸廣,楊州貢簜。”又云:“其餘無常貨,各以國之所有,則致遠物也。”注云:“其餘,謂九州之外夷服、鎮服、蕃服之國。《周禮》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一見,各以其所貴寶為贄。周穆王征犬戎,得白狼白鹿,近之。”《大傳》云:“遂率天下諸侯,執豆籩,駿奔走。”又《周頌》曰:“駿奔走在廟。”此皆助祭者也。

治國者,不敢侮於鰥寡,而況於士民乎?(理國,謂諸侯也。鰥寡,國之微者,君尚不敢輕侮,況知禮義之士乎?)故得百姓之歡心,以事其先君。(諸侯能行孝理,得所統之歡心,則皆恭事助其祭享也。)

【疏】治國者至先君。○正義曰:此說諸侯之孝治也。言諸侯以孝道治其國者,尚不敢輕侮於鰥夫寡婦,而況於知禮義之士民乎?亦言必不輕侮也。以此故得其國內百姓歡悅,以事其先君也。○注理國至士乎。○正義曰:云“理國,謂諸侯也”者,此依魏注也。案《周禮》云:“體國經野。”《詩》曰:“生此王國。”是其天子亦言國也。《易》曰:“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是諸侯之國。上言明王理天下,此言理國,故知諸侯之國也。云“鰥寡,國之微者,君尚不敢輕侮”者,案《王製》云:“ 老而無妻者謂之鰥。老而無夫者謂之寡。此天民之窮而無告者也。”則知鰥夫寡婦,是國之微賤者也。言微賤之者,國君尚不輕侮,況知禮義之士乎?釋經之“士民”,《詩》云:“彼都人士。”《左傳》曰:“多殺國士。”此皆況惜有知識之人,不必居官授職之士。舊解:士知義理。又曰:士,丈夫之美稱。故注言“知禮義之士乎”,謂民中知禮義者。○注諸侯至享也。○正義曰:云“諸侯能行孝理,得所統之歡心”者,此言諸侯孝治其國,得百姓之歡心也。一國百姓,皆是君之所統理,故以所統言之。孔安國曰:“亦以相統理。”是也。云“則皆恭事助其祭享也”者,祭享謂四時及禘祫也。於此祭享之時,所統之人則皆恭其職事,獻其所有,以助於君。故云助其祭享也。

治家者,不敢失於臣妾,而況於妻子乎?(理家,謂卿大夫。臣妾,家之賤者。妻子,家之貴者。)故得人之歡心,以事其親。(卿大夫位以材進,受祿養親,若能孝理其家,則得小大之歡心,助其奉養。)

【疏】治家者至其親。○正義曰:說卿大夫之孝治也。言以孝道理治其家者,不敢失於其家臣妾賤者,而況於妻子之貴者乎?言必不失也。故得其家之歡心,以承事其親也。○注理家至貴者。○正義曰:云“理家,謂卿大夫”者,此依鄭注也。案下章云:“大夫有爭臣三人,雖無道,不失其家。”《禮記·王製》曰“上大夫卿”,則知治家謂卿大夫。云“臣妾,家之賤”者,案《尚書·費誓》曰:“竊馬牛,誘臣妾。”孔安國云:“誘偷奴婢。”既以臣妾為奴婢,是家之賤者也。云“妻子,家之貴”者,案《禮記》哀公問於孔子,孔子對曰:“妻者親之主也,敢不敬與?子者親之後也,敢不敬與?是妻、子家之貴者也。○注卿大夫至奉養。○正義曰:云“卿大夫位以材進”者,案《毛詩傳》曰:“建邦能命,龜田能施,命作器能銘,使能造,命升高能賦,師旅能誓,山川能說,喪紀能誄,祭祀能語:君子能此九者,可謂有德音,可以為大夫。”是位以材進也。云“受祿養親”者,若能孝理其家,則受其所稟之祿,以養其親。云“若能孝理其家,則得小大之歡心”者,謂小大皆得其歡心。小謂臣妾,大謂妻子也。云“助其奉養”者,案《禮記·內則》稱子事父母,婦事舅姑,日以“雞初鳴,鹹盥漱,以適父母、舅姑之所。問衣燠寒,饘、酏、酒、醴、芼、羹、菽、麥、蕡、稻、黍、粱、秫,唯所欲。棗、栗、飴、蜜以甘之。父母、舅姑必嚐之而後退”。此皆奉養事親也。天子諸侯繼父而立,故言先王、先君也。大夫唯賢是授,居位之時,或有俸祿以逮於親,故言其親也。注順經文,所以言助其奉養,此謂事親生之義也。若親以終沒,亦當言助其祭祀也。明王言“不敢遺小國之臣”、諸侯言“不敢侮於鰥寡”、大夫言“不敢失於臣妾”者,劉炫云:“遺謂意不存錄,侮謂忽慢其人,失謂不得其意。”小國之臣位卑,或簡其禮,故云不敢遺也。鰥寡人中賤弱,或被人輕侮欺陵,故曰不敢侮也。臣妾營事產業,宜須得其心力,故云不敢失也。明王“況公侯伯子男”、諸侯“況士民”、卿大夫“況妻子”者,以王者尊貴,故況列國之貴者;謂侯差卑,故況國中之卑者,以五等皆貴,故況其卑也;大夫或事父母,故況家人之貴者也。

夫然,故生則親安之,祭則鬼享之,(夫然者,上孝理皆得歡心,則存安其榮,沒享其祭。)是以天下和平,災害不生,禍亂不作。(上敬下歡,存安沒享,人用和睦,以致太平,則災害禍亂,無因而起。)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言明王以孝為理,則諸侯以下化而行之,故致如此福應。)

【疏】夫然至如此。○正義曰:此總結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孝治也。言明王孝治其下,則諸侯以下各順其教,皆治其國家也。如此各得歡心,親若存則安其孝養,沒則享其祭祀,故得和氣降生,感動昭昧。是以普天之下,和睦太平,災害之萌不生,禍亂之端不起。此謂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能致如此之美。○注夫然者至其祭。○正義曰:云“夫然者,然上孝理皆得歡心”者,此謂明王、諸侯、大夫能行孝治,皆得其歡心也。云“則存安其榮”者,釋“生則親安之”。云“沒享其祭”者,釋“祭則鬼享之”也。○注上敬至而起。○正義曰:此釋“天下和平”,以皆由明王孝治之所致也。皇侃云:“天反時為災,謂風雨不節;地反物為妖,妖即害物,謂水旱傷禾稼也。善則逢殃為禍,臣下反逆為亂也。”○注言明至福應。○正義曰:云“言明王以孝為理,則諸侯以下化而行之”者,案上文有明王、諸侯、大夫三等,而經獨言明王孝治如此者,言由明王之故也,則諸侯以下奉而行之,而功歸於明王也。云“故致如此福應”者,福,謂天下和平;應,謂災害不生,禍亂不作。

《詩》云:‘有覺德行,四國順之。’”(覺,大也。義取天子有大德行,則四方之國順而行之。)

【疏】詩云至順之。○正義曰:夫子述昔時明王孝治之義畢,乃引《大雅·抑篇》讚美之也。△言天子身有至大德行,使四方之國皆順而行之。○注覺大至行之。○正義曰:云“覺,大也”,此依鄭注也。故《詩箋》云:“有大德行,則天下順從其化。”是以覺為大也。云“義取天子有大德行,則四方之國順而行之”者,言引《詩》之大意如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