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古籍旧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加强古籍旧书管理工作的通知
(56)皖文潘字第01377号
1956年11月22日

各专员公署,各市、县人民委员会:

我省民间散存有大量的古典文籍和有学术研究价值的近代旧书,其中有很多是极珍贵的文化遗产,对于研究我国历史、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文化有着重大的意义。由于各地对保护这些古籍旧书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以致大量的古典文籍和有学术研究价值的旧书资料被毁坏流失,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为抢救保护珍贵的古籍旧书,以继承和发扬祖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并为学术研究提供资料,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专署、市、县应该加强对文物古书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常检查督促文化行政部门做好古书的具体管理,并调动社会力量,发挥民间爱护乡土文物古书的固有传统,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抢救保护。市、县可成立文物古书管理委员会,由当地文化、建设、水利、供销合作社、新华书店、银行、图书馆、古书业等有关单位和对文物古书有研究的文史馆员、政协委员、文史教员及古书收藏家等知识分子组成。文物古书管理委员会是运用社会力量的咨询组织,受市、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其任务是协助政府定期研究地方的文物古书管理情况和具体保护措施,并组织文物古书的经常鉴定工作。文物古书较多的乡可以当地爱好文物古书的人士、积极分子及在乡知识分子组织群众性的文物古书保护小组,原已组织了文物保护小组就不要再组织了即加上保护古书任务协助乡政府做好保护文物古书的工作。

二、古典文籍和历代文献资料如史书、经书、医书、农书、类书、诗词、戏曲、图谱、契券及其他民用书等刻本、善本、抄本、手稿、金石拓片等;近代文献资料如“五四”运动前后和新民主义义时期印行的书刊和图片、档案、表册、宣言、标语、文告、记录、文稿、信扎等均应严加保护,防止散失毁坏;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出版发行的有学术研究价值的书刊,图片、档案、法令等,亦在保护之列。

三、鼓励民间古书收藏者继续搜集、保藏古籍旧书及古籍刻版,教育他们不应轻意毁坏;对自愿出售者,由各地新华书店及古书店按质论价收购;对自愿捐献者,由省、市、县文化行政部门按质给予适当奖励;对自愿应学术研究部门、图书馆、博物馆、学校征集者,可由各该部门与其协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寄存、借用等价交换方式或给予适当报酬。各市、县并应根据条件和需要,对当地古书业作适当安排,充分发挥其搜集、保藏、流通古籍和便利学术研究的作用。

四、必须堵塞当前各地造纸厂(坊)、爆竹店、商店毁坏古典文籍和珍贵旧书资料的漏洞。各地造纸厂(坊)、供销合作社、爆竹店、商店收购的旧书,必须经过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指定机构的检查鉴定,非经许可不得自行销毁。切实保护古书,以防破坏古典文籍和有学术研究价值的旧书资料情形继续发生。

五、各市、县应广泛向所属干部和广大群众宣传贯彻保护古书的重要意义与具体保护政策法令,并组织调查,掌握情况,主动做好古书的领导管理工作。并将你们对抢救和保护古书的具体措施报告文化局。

安徽省人民委员会

195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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