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兩稅詔
作者:李适 
(唐德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50

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人無丁中,以貧富為差。行商者在郡縣稅三十之一,居人之稅,秋夏兩徵之。各有不便者三之,餘征賦悉罷,而丁額不廢。其田畝之稅率,以大曆十四年墾數為準。徵夏稅無過六月,秋稅無過十一月。違者進退長吏。令黜陟使各量風土所宜,人戶多少,均定其賦。尚書度支總統焉。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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