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宝鸡军分区司令部为肃清残余势力的联合布告

宝鸡专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国人民解放军宝鸡军分区司令部
联合布告

民字第拾贰号
1950年10月

    我专区入秋以来,土匪特务破坏抢劫活动不时发生,个别地区甚至有袭击区乡政府情事。为巩固革命政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并顺利进行土地改革,对于土匪特务必须彻底肃清。兹将对土匪特务处理办法布告如次:

   一,对一切持武器聚众抢劫,或公然与人民政府对抗之土匪特务,坚决剿灭。其中罪大恶极,牯恶不悛的首要分子,应依法惩办;如携械自首或逮捕首恶来归者,从宽处理;特别有功者并予奖励。

   二,惩处匪特不得株连家属及其亲友,其家属亲友应规劝匪特分子缴枪自首,向人民悔过。如有知情包庇,勾结窝藏,或供给土匪情报,泄露剿匪秘密,经查获后,政府决按情节轻重,分别依法惩处。

   三,区村干部、民兵、公教人员,均应积级发动群众目动追查匪特行踪,揭发谣言,并协助军队进行剿匪捉特,有功者分别奖赏,如因协助剿匪而受匪特抢劫或杀害者,政府均将予以抚恤表扬,受伤者负责予以治疗。

   此布

   专 员 郭廷藩

   副 专 员 郝仲升

     严崇师

   司 令 员 陈国栋

   政 治委 员 吕剑人

   副 司令 员 董策成

   副政治委员 曹光芝

   公元一九五○年十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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