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家範
◀上一卷 卷四 女 孫 伯叔父 侄 下一卷▶

百善孝為先

《孝經》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又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兇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又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孟子曰:“不孝有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夫為人子,而事親或虧,雖有他善累百,不能掩也,可不慎乎!

《經》曰:“君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

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禮》:子事父母,雞初鳴,鹹盥漱,盛容飾以適父母之所。父母之衣衾、簟席、枕幾不傳,杖、履祗敬之,勿敢近。敦牟、卮,非馂莫敢用。在父母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升降、出入揖遜。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洟。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褶。不涉不撅。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恒言不稱老。

又:“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食饗不為概,祭祀不為屍。聽於無聲,視於無形。不登高,不臨深,不茍訾,不茍笑。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懼辱親也。”

宋武帝即大位,春秋已高,每旦朝繼母蕭太後,未嘗失時刻。彼為帝王尚如是,況士民乎!

梁臨川靜惠王宏,兄懿為齊中書令,為東昏侯所殺,諸弟皆被收。

僧慧思藏宏,得免。宏避難潛伏,與太妃異處,每遣使恭問起居。或謂:“逃難須密,不宜往來。”宏銜淚答曰:“乃可無我,此事不容暫廢。”彼在危難尚如是,況平時乎!

為子者不敢自高貴,故在《禮》:“三賜不及車馬。”不敢以富貴加於父兄。

國初,平章事王溥,父祚有賓客,溥常朝服侍立。客坐不安席。祚曰:“豚犬,不足為之起。”此可謂居則致其敬矣。

《禮》:“子事父母,雞初鳴而起,左右佩服以適父母之所。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進盥,少者奉槃,長者奉水,請沃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飲之食之,雖不嗜,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

又,“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又,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

孟子曰:“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誌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老萊子孝奉二親,行年七十,作嬰兒戲,身服五采斑斕之衣。嘗取水上堂,詐跌仆臥地,為小兒啼,弄雛於親側,欲親之喜。

漢諫議大夫江革,少失父,獨與母居。遭天下亂,盜賊並起,革負母逃難,備經險阻,常采拾以為養,遂得俱全於難。革轉客下邳,貧窮裸跣行,傭以供母,便身之物,莫不畢給。建武末年,與母歸鄉裏,每至歲時,縣當案比,革以老母不欲搖動,自在轅中挽車,不用牛馬。由是鄉裏稱之曰“江巨孝”。

晉西河人王延,事親色養,夏則扇枕席,冬則以身溫被,隆冬盛寒,體無全衣,而親極滋味。

宋會稽何子平,為揚州從事吏,月俸得白米,輒貨市粟麥。人曰:“所利無幾,何足為煩?”子平曰:“尊老在東,不辦得米,何心獨饗白粲!”每有贈鮮肴者,若不可寄至家,則不肯受。後為海虞令,縣祿唯供養母一身,不以及妻子。人疑其儉薄。子平曰:“希祿本在養親,不在為己。”問者慚而退。

同郡郭原平養親,必以己力,傭賃以給供養。性甚巧,每為人傭作,止取散夫價。主人沒食,原平自以家貧,父母不辦有肴飯,唯餐鹽飯而已。若家或無食,則虛中竟日,義不獨飽,須日暮作畢,受直歸家,於裏糴買,然後舉爨。

唐曹成王臯為衡州刺史,遭誣在治,念太妃老,將驚而戚,出則囚服就辟,入則擁笏垂魚,坦坦施施,貶潮州刺史,以遷入賀。既而事得直,復還衡州,然後跪謝告實。此可謂養則致其樂矣。

《禮》: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禦。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詈,疾止復故。

文王之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雞初鳴而衣服,至於寢門外,問內豎之禦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內豎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莫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文王。文王色憂,行不能正履。王季復膳,然後亦復初。武王帥而行之,不敢有加焉。文王有疾,武王不脫冠帶而養。文王一飯亦一飯,文王再飯亦再飯。旬有二日,乃間。

漢文帝為代王時,薄太後常病。三年,文帝目不交睫,衣不解帶,湯藥非口所嘗弗進。

晉範喬父粲,仕魏,為太宰中郎。齊王芳被廢,粲遂稱疾闔門不出,陽狂不言,寢所乘車,足不履地。子孫常侍左右,候其顏色,以知其旨。如此三十六年,終於所寢之車。喬與二弟並棄學業,絕人事,侍疾家庭。至粲沒,不出裏邑。

南齊庾黔婁為孱陵令,到縣未旬,父易在家遘疾,黔婁忽心驚,舉身流汗。即日棄官歸家,家人悉驚。其忽至時,易病始二日。醫雲:“欲知差劇,但嘗糞甜苦。”易泄利,黔婁輒取嘗之。味轉甜滑,心愈憂苦。至夕,每稽顙北辰,求以身代。俄聞空中有聲,曰:“徵君壽命盡,不可延,汝誠禱既至,改得至月末。”晦,而易亡。

後魏孝文帝幼有至性,年四歲時,獻文患癰,帝親自吮膿。

北齊孝昭帝,性至孝。太後不豫,出居南宮。帝行不正履,容色貶悴,衣不解帶,殆將旬。殿去南宮五百余步,雞鳴而出,辰時方還;來去徒行,不乘輿輦。太後所苦小增,便即寢伏閣外,食飲藥物,盡皆躬親。太後惟常心痛,不自堪忍。帝立侍帷前,以爪掐手心,血流出袖。

此可謂病則致其憂矣。

《經》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哀,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君子之於親喪固所以自盡也,不可不勉。喪禮備在方冊,不可悉載。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高子臯執親之喪也,泣血三年,未嘗見齒,君子以為難。

顏丁善居喪,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殯,望望焉,如有從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

唐太常少卿蘇颋遭父喪,睿宗起復為工部侍郎,颋固辭。上使李日知諭旨,日知終坐不言而還,奏曰:“臣見其哀毀,不忍發言,恐其殞絕。”上乃聽其終制。

左庶子李涵為河北宣慰使,會丁母憂,起復本官而行。每州縣郵驛公事之外,未嘗啟口。蔬飯飲水,席地而息。使還,請罷官,終喪制。

代宗以其毀瘠,許之。自余能盡哀竭力以喪其親,孝感當時,名光後來者,世不乏人。此可謂喪則致其哀矣。

古之祭禮詳矣,不可遍舉。孔子曰:“祭如在。”君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齋三日,乃見其所為齋者。祭之日,樂與哀半,饗之必樂,已至必哀。外盡物,內盡誌;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也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聲不絕乎耳,心誌嗜欲不忘乎心。致愛則存,致愨則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思。”

此其大略也。

孟蜀太子賓客李鄲,年七十余,享祖考,猶親滌器。人或代之,不從,以為無以達追慕之意。此可謂祭則致其嚴矣。

《經》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

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數月不出,猶有憂色,何也?”樂正子春曰:“善,如爾之問也!善,如爾之問也!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惟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憂色也。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遊,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

或曰:親有危難則如之何?亦憂身而不救乎?曰:非謂其然也。孝子奉父母之遺體,平居一毫不敢傷也;及其徇仁蹈義,雖赴湯火無所辭,況救親於危難乎!古以死徇其親者多矣。

晉末烏程人潘綜遭孫恩亂,攻破村邑。綜與父驃共走避賊,驃年老行遲,賊轉逼。驃語綜:“我不能去,汝走可脫,幸勿俱死。”驃困乏坐地,綜迎賊叩頭曰:“父年老,乞賜生命。”賊至,驃亦請賊曰:“兒少自能走,今為老子不去。孝子不惜死,可活此兒。”賊因斫驃,綜乃抱父於腹下。賊斫綜頭面,凡四創,綜當時悶絕。有一賊從傍來會曰:“卿舉大事,此兒以死救父,雲何可殺?殺孝子不祥。”賊乃止,父子並得免。

齊射聲校尉庾道湣所生母漂流交州,道湣尚在繈褓。及長,知之,求為廣州綏寧府佐。至府,而去交州尚遠,乃自負擔,冒崄自達。及至州,尋求母,經年不獲,日夜悲泣。嘗入村,日暮雨驟,乃寄止一家。

有嫗負薪自外還,道湣心動,因訪之,乃其母也。於是俯伏號泣。遠近赴之,莫不揮淚。

梁湘州主簿吉翂,父天監初為原鄉令,為吏所誣,逮詣廷尉。翂年十五,號泣衢路,祈請公卿。行人見者,皆為隕涕。其父理雖清白,而恥為吏訊,乃虛自引咎,罪當大辟。翂乃撾登聞鼓,乞代父命。武帝嘉異之,尚以其童稚,疑受教於人,敕廷尉蔡法度嚴加脅誘,取其款實。

法度乃還寺,盛陳徽纆,厲色問曰:“爾求代父死,敕已相許,便應伏法。然刀鋸至劇,審能死不。且爾童孺,誌不及此,必人所教,姓名是誰?若有悔異,亦相聽許。”對曰:“囚雖蒙弱,豈不知死可畏憚?顧諸弟幼藐,唯囚為長,不忍見父極刑,自延視息。所以內斷胸臆,上幹萬乘。今欲殉身不測,委骨泉壤。此非細故,奈何受人教耶?”法度知不可屈撓,乃更和顏誘,語之曰:“主上知尊侯無罪行,當釋。亮觀君神儀明秀,足稱佳童。今若轉辭,幸父子同濟。奚以此妙年,苦求湯鑊?”曰:“凡鯤鮞螻蟻,尚惜其生,況在人!斯豈願齏粉。但父掛深劾,必正刑書。故思殞仆,冀延父命。”翂初見囚,獄掾依法備加桎梏。法度矜之,命脫其二械,更令著一小者。翂弗聽,曰:“翂求代父死,死囚豈可減乎?”竟不脫械。法度以聞,帝乃宥其父子。丹陽尹王誌求其在廷尉故事並諸鄉居,欲於歲首,舉充純孝。曰:“異哉王尹!何量翂之薄也。夫父辱子死,斯道固然,若有面目當其此舉,則是因父買名,一何甚辱!”拒之而止。此其章章尤著者也。

 上一卷 ↑返回頂部 下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