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岡先生續集/卷三
答問
编辑任卓爾問。敬以直內章十三圈程子曰主一之謂敬下小註又曰古人自少下。有曰不奈何。〈心經〉
謂不可奈何。如無可奈何也。
此下上蔡謝氏大註下小註。有曰自住不得。此語意未詳。
自不能已之意。
牛山之木章下第七圈曰。起來依前無狀。所謂無狀者。何謂邪。
無狀。猶言無顔面以見人。又罪惡尤大。其狀無可寄言之謂。
公都子問曰章第三圈。朱子曰。須是人自家主張起來云。起來。卽提掇振拔之意邪。
提掇振拔之意。來說是。
孟子曰養心章第十圈註曰。不是僻道理之僻未詳。
僻下當句絶。謂此不是僻也。只是道理合如此。
四勿箴章第四圈曰。這箇是該動之精粗。這箇。指思與爲。而思乃動之精。爲乃動之粗邪。
來說恐然。
求放心齋銘曰。成之在我。未知成之者何事。
成天地之孔仁者。在我爲心。
尊德性齋章十九圈大註下小註曰。別是一般釋書。則已與書各爲一般邪。
然。
其下小註。有曰硬要差排及硬來之意。未詳。
硬。堅牢也。堅强也。以此意參看則加知。
答何叔京條曰。鳶飛魚躍與必有事焉勿正之意同云。蓋日用之間。流行之體。自然而然。無少間斷故邪。
來諭。大槪是。其實難言。唯在潛心默會。
自誑誑人之罪。蓋以專主道問學。不務尊德性故云云邪。
恐然。
答黃直卿條曰。見得大意云。大意。指德性否。一二節目。指問學邪。
來諭蓋然。
人心道心章下。朱子曰。堯舜以來。未有議論時者。蓋指心學議論邪。
未有學問議論。
損之象章第四圈下。四十五十而後完者。筋骨始得完全邪。
氣血漸完也。氣血完故筋骨亦覺無損。
忘生徇欲。爲深恥云者。卽指男女財物之貪欲而言邪。
男女之欲最重。
敬以直內章下敬義夾持大註下小註。朱子曰。最下得此兩字好。最下得最字。釋之何如。
最。韻書。極也。
曾祖神主。奉入祠堂之時。父母神主則似不可因在其位。姑避出外而還爲奉入邪。
神主有異於生人。考妣神主。自當仍安舊位。何用姑避。
方祭進饌時。飯羹若有跌仆覆墜之患。則飯羹必俟更作而陳之邪。先陳如蔬果之物待之邪。徹而更設邪。他饌則不至如飯羹之重。雖不更作闕而祭之。亦無欠失邪。
雖蔬果之輕。未祭徑徹。甚未安。不如因陳以待更備。如魚肉之類雖闕而。不如卽祭之爲安。
改葬初喪時。銘㫌亥纁明器。改造而用之否。抑兩位各備否。
銘旌玄纁明器。皆不可不新備。兩位當各備。
冠儀。尊則少進。卑則少退者。尊則少進於主人之列。而不敢竝立於主人。卑則少退於主人之後。而不敢與之比列耶。
恐然。
其父從出迎賓者。從宗子而出耶。
然。
祝時不用板而口號耶。陳設條。無祝版之文。
或書紙片。或書笏面以備忘。恐無妨。
禮賓丁司馬公註曰。贊者。皆與贊冠者爲介。贊者之外。別有贊冠者一人耶。贊冠。未知行何事。
贊有主人之㬱。賓之贊。主人之贊。所謂儐也。贊冠者。賓之贊也。如初註贊者。取櫛𢄼掠。乃贊冠者。卽賓至註。賓自擇其子弟爲贊冠者是也。儐者入吿。卽主人序立註。擇子弟一。入爲儐是也。其所謂贊者。皆與贊冠者。則其贊者。卽主人之儐。而汎稱贊者也。贊冠者之所爲。卽爲之櫛合紒施。掠以巾進賓等事也。
忌日。着黲布冠布衫而行祭。何如。
朱子母夫人忌日。着黲黑布衫。其巾亦然。門人問今日服色何謂。先生曰。豈不聞君子有終身之喪。
前日所稟朔望奠薦條。答曰。考家禮。正至朔望則參之條爲之云。朔望正至。則依禮行之也。至於小小奠薦。亦依禮行之。而亦必有降神參神辭神之節目耶。人有議之者曰。一物一器之奠。若必如是則。無乃禮煩而瀆耶。大槪大祭則備禮而行。於小薦則從簡而行之。可也。雖先賢。亦有隨時酌損之義。不可一定行之云。未知此論何如。
所論好。
家廟薦新。禮也。而若連得新物而易敗難久者。則雖不待朔望。隨得隨薦。亦無所妨耶。若以煩瀆不敬之失而不薦。則亦傷孝子之心。未知何以則可。
朔望之參。薦以新果。禮也。但易敗而難久。朔望之日尙遠。則勢所難待。隨所得而卽薦。在情難已。然薦有重有輕。禮亦似當有備有簡。
李承問胡文定公云。人於一切世味。淡薄方好。不要有富貴像。然則學者須先除去此等氣像。方可入道。至如乘肥衣輕。亦非有志之士所可爲。願聞格言。
文定公之言。只爲人不當於富貴上着心。惟當攻若食淡。以養其志云耳。古人千駟萬鍾。於義所安。則不以爲泰。簞食豆羹。亦有時而不屑也。惟察其義理之當否耳。如以乘肥衣輕。非有志之可爲。而於己分當然處亦有所未安之心。則殊非素位而行之之意也。如何如何。
朴而章問。禮文。只曰童子不杖乎。不冠則不論乎。
童子於三加之前。豈有絰冠之理。鄙意如是。
崔晛問古者代各有廟。傍親之無後者。班祔祖廟。今無各代之廟。祔祭只祔于祖。而祭畢。奉神主于禰廟。置于東壁。祔位甚多。則亦可分置東西否。若然則嫌於昭穆如何。
恐然。
家長在外未歸而遭喪。若過成服日數。則在家者卽當成服。以待家長之來歸耶。當訃吿于家長。待其奔喪而一時成服耶。
家長在外未歸。則在家自當依禮成服。若待家長之歸。恐未安。設使家長奉使中朝。在萬里之外。則亦當待其歸。而爲一時成服計耶。
改葬緦服云者。以月數言耶。以服制言耶。經營改葬之時。何日始服而何時當脫耶。
改葬成服。以服制言。而月數在其中。當服於舊墓改壙之初。當脫於虞祭葬畢之後。仍藏其服。以待三月以除之。
弔禮。喪主西向再拜。賓東向答拜。旣慰。主人又再拜。賓又答拜。註。以賓不答拜爲禮。何從。
賓不答拜。古禮也。
重服在身。則不得服輕服。然亦有服輕而義重者。如改葬服緦。爲親服也。不可以輕服視也。如遇齊衰期喪未葬。而改葬父母。則釋去朞服而服緦服耶。改葬之後。服緦服以終三月耶。抑臨時服之。旣改而釋緦麻。反朞服耶。
改葬。當服緦麻。葬畢。則反朞服。
李厚慶問妻家遭父喪。其母忌在於未葬前。逾月後欲暫行於外處。如何。
大喪未葬。似難奉行忌祭。然或無服與輕服者。暫行別處。何妨。
夫之喪三年內。行婦之忌祭。則祭羞用魚肉乎否。
魚肉之忌。只生人當然。
庶母之葬也。只有出嫁兩女。而無主喪者。嫡子雖分殊。可以主之耶。若主之則遣虞卒哭祝文。亦當變矣。永訣終天四字。夙興夜處以下八字。何以改之耶。
旣有母稱。又無他主之者。權主之。似不得不爾。永訣終天。泛稱也。仍用何妨。夙興以下八字。斟酌改之亦善。
盧脊問忌祭云。主人以下擧哀。諸姪與孫參祭者。皆哭乎。傍親助祭者則不哭乎。
主人擧哀。則其子姪哭而助哀。何妨。傍親之哭。則未知當否。
黃宗海問。家禮。翣扇無定數。而至於圖上註云。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然則翣凡六也。而今人只用四者何耶。
禮。士用畫翣二。畫雲氣者。謂之畫翣。
俗所謂網巾。古無其制。而今人無故者所着。則是純吉之物。而乃於祥後着之者。似不相稱。無乃有先賢議論乎。
果似不稱。世或有黲布作網巾者。今此國喪。多有用布網巾。
家禮。大祥前一日。有吿遷題主遆遷等節。而按本條下李繼善所問及楊氏註。則吿遷等事。當待祫祭而行之。其將以楊說爲正乎。然而橫渠先生曰。祫祭於大廟。因其吿祭畢祧遷云云。楊氏云。當俟吿祭前一夕。以薦吿遷主畢。乃題主。厥明。祫祭云云。由前之說。則祧遷二事。當在祫祭之後。由後之說。則祫祭前夕已行。遷主之禮。未知將何所適從乎。
楊氏說。最合禮意。吿祭之吿。恐吉字。吉祭前一夕。以薦吿遷主之意。吿畢。乃改題。厥明祭畢。以次遆遷。
楊氏旣以爲遷主事重。不可但以酒果吿。則所謂吿祭前一夕吿遷之時。其不用酒果而吿乎。
楊氏之意。迭薦繼序。其事至重。但吿以酒果而無祭禮。爲不可耳。若吉祭前一夕。以薦吿遷主之意。遂改題主。厥明。祫祭畢。而乃遆遷焉。何不可之有。
祫者。天子祭名。非士庶所當行之禮。朱子亦以爲先祖之祭似祫。而不敢祭。則祫之不可祭明矣。而乃於祔遷時祭之者。何也。又其祭禮。不見家禮。未知當與何祭。同其儀節乎。
謂之祫則未安。而禫後吉祭。則禮有明文。當一從家禮四時祭之儀。
左右昭穆。古有其制。而自朱子定禮以後。遂不分昭穆。但以西爲上。則昭穆之制。不可復見。而高氏祔遷祝詞。乃有昭穆繼序之說。今雖以西爲上。而猶以是吿之乎。
以西爲上。雖出於漢明帝之後。而取愛禮存羊之義。祝稱昭穆繼序之云。何至甚不可乎。
祥禫易服。古有其禮。而家禮則只於大祥。陳禫服。而禫祭則無文。敢問禫祭時。猶着禫服乎。
禫祭時。無陳服之文。但儀禮。祥祭用緇衣素裳。禫祭玄衣黃裳。禫訖。朝服綅冠。踰月吉祭。朝服玄冠。則禫祭時。便着純吉之服。亦似未安。李先生以依丘氏素服而祭。不謂之不可云。今不敢妄言。
家禮。大宗世數未滿者及繼曾小宗以下。皆於祠堂內。虛其西龕。然則繼祖繼禰之宗。亦皆預設四龕。以待後來世數之滿乎。
然。
古人立祠堂。爲四龕。小小祭祀。只就其處。大祭祀則請出或堂或廳。所謂堂者。祠堂之內。而廳者。正寢之中耶。竊見今之所謂正寢。多是狹隘。實不如祠堂。況先賢有請出或堂及分至設於堂等說。則時祭合享。皆當於祠堂內行之。而猶有所可疑者。祠堂三間。秪足以容其四代八卓。而不能容執事之出入。又四代相承。或有前後娶者。而其位數或九或十。則祠堂內決不可容焉。若以丘瓊山所圖考妣共一卓之䂓爲準則。雖無狹隘難容之患。而有違於家禮每位各設之意。且兩位竝設。甚涉疏略。竝下敎。
堂卽王堂。古之正寢也。廳卽廳事也。設位於祠堂。或請出於正寢或廳事。隨一家形勢而爲之。恐皆不甚妨。考妣各設。最危合宜。而緣地勢不便。亦緣一家資力不給。不免依丘禮共一卓者。皆然。
凡有前後室者。旣與前室合葬。而後室則不與焉。此不幾於未安乎。或謂前後室皆隔葬。而三壙共爲一墳。此說其有據乎。
程子曰。合葬。須以元妃。則後室。似當同塋異墳矣。世俗亦有三棺同壙合葬者。然淺見曾亦以爲不妨。竊更思之。似不若同塋異墳之爲合宜。
奉柩朝祖之禮。非惟世俗不行。柩旣重大。遷動至難。又於事勢。有所不可行者。謬意以爲。只奉魂帛朝祖。雖失禮經之本意。而旣曰束帛依神。則人子不可虛視。今欲奉魂帛朝之。是猶愈於已乎。
以遷柩吿者。非謂朝祖而吿。古有啓殯之禮。而當時旣不塗殯。又不可全無節文。故吿以遷柩。而暫爲動棺。有若遷之之意耳。丘瓊山,家禮,儀節。許以魂帛朝祖。故今人多用魂帛之朝。
禮經云。從祥至吉。凡服有六。又云祥而縞。今六服之制。雖不可行。而聖人制禮。其意有在。而人子之心。亦不忍遽黑其服。則祥日着縞冠無疑矣。而家禮陳禫服條。冠衫皆用黲者。何也。今之欲稱黲字之義者。皆着草笠。此則世之無服者所着。惡在其吉凶之別乎。況今日衰麻。明日黑笠。似無漸殺之意。世之或着白笠者。其得於祥縞之說。而今不可行乎。
家禮之黲。卽縞之遺意也。草笠。非縞黲之比也。特不忍直戴絲笠。故姑取草笠之不甚奢華耳。世之或着白笠者。五禮儀。許用焉耳。
大祥着黲冠。雖曰定禮。而今遭國哀。不敢以黲。則其將直着白笠乎。抑有其間節目。如服輕返重之義乎。
不得不白笠。
朱子曰。旣祥徹几筵。其主當祔于祖廟。若繼禰之家無祖廟。則未禫之前。當奉何處。
恐當姑祔于東壁。
葬日題主畢。必卽設奠讀祝。告以憑依。是實奉安先靈之意。而至於改題時。未有其文。只待明日祫祭者。不其綬乎。
改題之前。旣吿以酒果矣。厥明。又有合祭之禮。其間又欲設祭。則無乃煩乎。
前母所葬。雖在祖墓之側。而地旣狹窄。當初營葬亦薄。以此而欲改葬。則一山之內。都無可卜之地。今擬別擇他山。以開新塋。未知於禮何如。而且前母之喪。薄葬三四十年。其於遷動擧措。得無難易之可言乎。
葬雖薄而已經三四十年之久。體魄旣安於是。而遽爲遷動。則無乃未安乎。薄葬旣久之墓。無乃旣啓而有遑遑未安之事乎。如何如何。
曾子問註云。有君之喪。而適子在家。自依時行親喪禮。然則大祥行祭。固當如儀。而未國葬前。不敢用肉。則祥祭具饌。亦不敢用肉乎。
國禁方在屠殺。
或謂若墓近。則几筵設於家。而諸子皆守墓。朝夕上食時來參。至於晨昏省墓。亦可不廢。此意何如。
固爲甚善。但難使墓遠之人皆如之。奈何。
家禮禫祭卜日條。未卜已卜。皆有吿辭。今雖不用擲珓之法。而猶行此二番吿辭乎。
只吿以某日祗薦禫事之意。
金適問。妻喪期而除服。中一月而禫。則其子應服三年者。從其父期而除衰乎。旣爲父屈而期。則當以何服終三年乎。
父在母喪。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練祥禫之服。一如三年之喪。禫後之服。亦自如常。惟用心制。終三年服。不華盛而已。
大祥之祭。其祭服亦如何。其祝辭當如何。大祥之後亦行禫祭乎。其祝辭亦如何。
再期之服。當用忌祭之服。祝辭。夫親祭則不必言爲子而祭。禫旣行於十五月。而心喪無禫。故再期之後。別無行禪之事。
世俗。如祭考則從祭妣。祭妣則以爲卑不可援尊。不祭考者有之。或以爲考妣神主。同藏一龕。獨拈出一位。於情未安。祭考而從祭妣。祭妣而從祭考者有之。或祭考則只設考位。祭妣則只設妣位者有之。當如何折衷。
祭妣而以考合祭。固不一。祭考而亦不當合祭妣。禮旣當然。則奉出一位祭之。何至未安。
父已成服。喪未畢而卒。則嫡孫承重者代服。以終其餘日乎。若代服終三年。則成服節次。當據何禮乎。
此事有問於退溪李先生。先生亦以爲難詳。其節次則古之人。父亡未殯而祖卒。則爲祖服期。以父屍尙在。未可以代重也云。以此推之。父已成服而亡。孫輒代服。於禮如何。不敢强說。當更詳之。如何如何。
疊遭重喪者。前喪禫祭之日。以吉服行祭乎。重喪未除而用吉。亦有禮乎。
疊遭重喪。則後喪未畢。似難行前喪之禫。須後喪畢後。行前喪之禫。逑素不詳於禮學。又不帶書冊來。無所考據。只憑臆見。安免舛錯。不任慚懼之至。幸更求問於識禮之處。俾無謬誤。幸甚。
金坽問。家禮大祥章前一日告遷于祠堂註云。族人有親未盡者。則遷于最長房。推以是則最長沒。又遷卜次長。次長沒。又遷于次長。次次迭遷。且族人之衆多者。則神主經歷家家。遷動往來。似近乎煩瀆。今人或於墓所。立祠堂以奉祭祀。未審於禮何如也。
雖嫌煩瀆。親未盡之孫尙在。而經先遷奉於墓所。無乃未安乎。
道南院生問。院在長江大川之間。每遇秋雨大浸。則四方士子至者甚少。竊念書院享祀。國中通用仲月中丁。不敢有異議。而事勢如右。欲用季月上丁。以避水潦。得免闕事之患。此又非全無所據。嘗見周愼齋所定紹修儀範。軌中未穩處。退溪先生多所評改。而祭用季月上丁一段。則不改。若是大段未安。則必不仍存。就季月上丁以行何知。
院亨用季月上丁。亦曾有聞矣。今者見敎。旣出於勢所不得已者。而文契諸君之見。又皆若是。則如來示改卜季月。似無不可。但從前每用仲月之中丁。已成規例。而遽改以季月。則暫似無端。若不得不改。則須於仲月中丁前期。具由以吉。何如。然鄙意則姑循舊例。雖甚苟簡。而勿輕改焉。如何。況今秋則未必有大浸之虞乎。如何。
裵尙龍問。祔葬者破墓。則告由。喪主自行歟。
喪主自告。
前期發引。則遣祖奠。固當行之。而至於葬時。亦將奈何。
遣祖奠。當行於發引之時。葬時。亦當有告意。
發引時。用何物覆柩歟。用壙中柩衣歟。別有他製歟。
柩衣用以衣柩。仍用於墓中。禮又有素錦褚。
遣祖奠。已行於移殯之日。葬時奠儀告辭。下敎。
夫旣已行。禮難再擧。只用酒果。告以奉就葬所之意。
朴明溥問。朔望三獻。乃是俗禮。而或以爲葬前則奠。葬後則祭。而用三獻云。如何。
家禮。朔日則於朝奠設饌。而如朝奠之儀。葬後。亦別無三獻之禮。不敢强爲之說。
李𥳕問。祠堂只有父母神主。則忌祭行於祀堂。而共一卓竝祭。如何。
奉出正堂。而考妣竝祭。非家禮所許。不敢曰可。
蔡夢硯問。昔者。聞諸先生。凡葬玄纁象天地。置於柩上下云。前日有人分置左右曰。先生命也。然則小子昔者之所聞者。必是誤聽。上下與左右。未知孰是歟。
天地之象。左右之置。其出於吾口與否。久已皆忘之矣。但玄置柩上之兩傍。纁置柩下之兩傍。是吾家舊例也。此外。不敢力疾多言。
夙興夜寐箴。何以就應事上。說明命赫然歟。
凡人作事。皆失於動。故聖人敎人。必就動處下工夫。若於這裏。不能照管。則必且錯認人欲以爲天理。而畢竟背畔天理從人欲上去矣。必也於是。深加省察。這箇便是爲人欲。剖判兩段。如分桐葉。天之明命赫然流行。人欲之私。不得以間之。然後所應之事。無少差謬。而有以得其天理之正矣。此所以明命赫然。必於應事上說了也。
慮亨運問。父在母喪畢。不得已入廟。則當祔於祖妣。而祖妣神主。與祖考神主同室。祔主置之何處。
旣難祔於祖妣之室。恐當安於廟中東壁下。
有人問於退溪先生曰。祥後朝夕上食之哭。皆可廢乎。先生曰。哀漸殺。哭亦漸殺。廢之可也。何以處焉。
先生說已斷矣。寧復有說於哀漸殺哭漸殺之外乎。
葬後以衰服行忌祭乎。
葬後則可以設祭。而衰服則不可。如無輕服代行之人。則以素巾布衣。暫伸追慕。卽還喪服。恐不甚妨。然不如使子孫服輕者代行之便。
韓應南問。有人夫與婦一時俱亡。則葬時先重乎。先輕乎。
葬先輕而後重。其虞也先重而後輕。乃孔子之言也。
孫幾道問。先墓加土。役日早朝。先告由。不用祝辭。維年月日。只如奉主出就之告。而設蔬果脯醢。役畢。具三獻。備庶羞。別祭文。何如。先一日告由。亦何如。
何必先一日告。只於加土之日。具酒果用祭文告曰。維年月日孝幾世孫某敢昭告于云云。一酌而畢。加土畢役後。亦備庶羞行祭。恐無妨。
家禮圖。列魚肉於左右。肉則湯而魚則炙而用之邪。頃在少時。請問先生。答云。魚湯二品。肉湯二品。似可。處訥依此行之。而有人隨所得。湯味多至五六七八品。此則難繼之道。曹芝山不用雞云。有所見而然歟。處訥仲月家間若有故。分至及丁亥日。未及行事。則別行之何如。
賤家今亦用魚肉四品。或人之用五六七八品。則非所敢議也。炙則自有三獻之進。何必更奠於其傍邪。且魚不以湯。而必炙之意。亦未曉。曹君不用雞之意。未知出於何見。人家多事。或不能用分至與丁亥。則擇得宜祭祀日。何至甚不可乎。如何如何。
或問撤几筵之後。未禫祭之前。行朔望奠時。亦依前哭臨乎。
几筵旣撤。恐難哭奠。況行於廟中。則尤有所不敢者乎。
未禫之前。若尊客來臨。則其進飯也。主人時未畢喪。以素饌供饋乎。
不可以一定說。然以常道言之。則主人喪未畢。而設肉待客。無乃未安乎。
先考之葬。與李固城夫人之墓一山。每値節禮。獨薦於先考。似未安。先以酒果奠酌於夫人墓。仍祭於先考。於情義如何。且於家禮。墓祭具饌。如家廟之儀。而近來法家。除米食。只薦麪餠。此亦如何。
如是則意甚厚。近來墓祭之人。羹飯則或不用。未食則未嘗廢。蓋米食卽餠也。
父在母喪。禫後服則用禫服。而中月之事。行於二十七月乎。至於大祥。則亦用忌祭祝文乎。
禫畢則難用禫服。然心喪之服。何可準常時乎。心喪無禫。則二十七月。似無中月之事。三年而第再期。則自是忌祭。非祥祭也。當用忌祭祝文。
靈山校生問。五禮儀圖。從享各位。不用香爐香榼。列邑則於各位皆用之。亦有所據而然耶。成均館東西廡。只用一香榼云。亦可依此例而爲之耶。竝皆下敎。
五禮儀。從享不爲焚香。則列邑緣何各位皆用焚香耶。成均館兩廡。各只用一香榼。則今姑當依而爲之。第未知成均館於十哲。亦只用一香榼乎。或以其殿內從祀而不敢用。則獨於東西廡用之。似未安。五禮儀之從享各位。不許用香者。無乃是乎。賢明府與僉文契諸賢。相議酌定。幸甚。
西溪院生問。火賊之治。已刑六七度而不服。其勢必以死爲限。事涉非干所而至於死。無乃過乎。頃見正言之簡大谷,花潭兩先生。犯墓之賊。累刑不服。法司按以次律定配。皆言此賊可以此律治之。如何。
旣不得執於衝火之時。今若過刑而似之抵死。則寧不爲未安之甚乎。成,徐兩先生犯墓之賊。按以次律。此賊之用此律。亦似有證據。來示得之矣。鄙見亦如是矣。量處之如何。
朴慶新問。來二十五日。乃亡妻小祥。欲設奠除服。顧以官舍設奠爲未安。蓋方伯與守令有異。此亦逆旅。未知如何也。且開月旬後。連有大忌。亦未知設祭當否也。二者俱不得設奠。則只設位而哭。如何。竝下敎。
前方伯亦以巡營行忌事可否來問。曾聞營有衙室。故答曰。旣有營衙。則與守令衙何異。行忌事於衙廳。恐無妨云云矣。今於盛問。鄙見亦如前。不知令意如何。況旣設位而哭。則設奠何至大異。如何如何。
或問小大祥前一日夕上食時。世俗例設殷奠。而此則家禮無據。何以爲之。
家禮無有。不敢曰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