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勢論
作者:蘇洵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老泉文鈔/06卷

治天下者定所尚,所尚一定,至於萬千年而不變,使民之耳目純於一,而子孫有所守,易以為治。故三代聖人其後世遠者至七八百年。夫豈惟其民之不忘其功以至於是,蓋其子孫得其祖宗之法而為據依,可以永久。夏之尚忠,商之尚質,周之尚文,視天下之所宜尚而固執之,以此而始,以此而終,不朝文而暮質以自潰亂。故聖人者出,必先定一代之所尚。周之世,蓋有周公為之制禮,而天下遂尚文。後世有賈誼者說漢文帝,亦欲先定制度,而其說不果用。今者天下幸方治安,子孫萬世,帝王之計,不可不預定於此時。然萬世帝王之計,常先定所尚,使其子孫可以安坐而守其舊。至於政弊,然後變其小節,而其大體卒不可革易。故享世長遠而民不苟簡。

今也考之於朝野之間,以觀國家之所尚者,而愚猶有惑也。何則?天下之勢有強弱,聖人審其勢而應之以權。勢強矣,強甚而不已則折;勢弱矣,弱甚而不已則屈。聖人權之,而使其甚不至於折與屈者,威與惠也。夫強甚者威竭而不振,弱甚者惠褻而下不以為德。故處弱者利用威,而處強者利用惠。乘強之威以行惠,則惠尊,乘弱之惠以養威,則威發而天下震栗。故威與惠者,所以裁節天下強弱之勢也。

然而不知強弱之勢者,有殺人之威而下不懼,有生人之惠而下不喜。何者,威竭而惠褻故也。故有天下者,必先審知天下之勢,而後可與言用威惠。不先審知其勢,而徒曰我能用威,我能用惠者,未也。故有強而益之以威,弱而益之以惠,以至於折與屈者,是可悼也。譬之之身,將欲飲藥餌石以養其生,必先審觀其性之為陰,其性之為陽,而投之以藥石。藥石之陽而投之陰,藥石之陰而投之陽。故陰不至於涸,而陽不至於亢。苟不能先審觀己之為陰與己之為陽,而以陰攻陰,以陽攻陽,則陰者固死於陰而陽者固死於陽,不可救也。是以善養身者先審其陰陽,而善制天下者先審其強弱以為之謀。

昔者周有天下,諸侯太盛。當其盛時,大者已有地五百里,而畿內反不過千里,其勢為弱。秦有天下,散為郡縣,聚為京師,守令無大權柄,伸縮進退無不在我,其勢為強。然方其成、康在上,諸侯無大小莫不臣伏,弱之勢未見於外。及其後世失德,而諸侯禽奔獸遁,各固其國以相侵攘,而其上之人卒不悟,區區守姑息之道而望其能以制服強國,是謂以弱政濟弱勢,故周之天下卒斃於弱。秦自孝公,其勢固已駸駸焉日趨於強大,及其子孫已並天下,而亦不悟,專任法制以斬撻平民。是謂以強政濟強勢,故秦之天下卒斃於強。周拘於惠而不知權,秦勇於威而不知本,二者皆不審天下之勢也。

吾宋制治,有縣令,有郡守,有轉運使,以大繫小,絲牽繩聯,總合於上。雖其地在萬里外,方數千里,擁兵百萬,而天子一呼於殿陛間,三尺豎子馳傳捧詔,召而歸之京師,則解印趨走,惟恐不及。如此之勢,秦之所恃以強之勢也。勢強矣,然天下之病,常病於弱。噫!有可強之勢如秦而反陷於弱者,何也?習於惠而怯於威也,惠太甚而威不勝也。夫其所以習於惠而惠太甚者,賞數而加於無功也;怯於威而威不勝者,刑弛而兵不振也。由賞與刑與兵之不得其道,是以有弱之實著於外焉。何謂弱之實?曰官吏曠惰,職廢不舉,而敗官之罰不加嚴也;多贖數赦,不問有罪,而典刑之禁不能行也;冗兵驕狂,負力幸賞,而維持姑息之恩不敢節也;將帥覆軍,匹馬不返,而敗軍之責不加重也;羌人強盛,淩壓中國,而邀金繒、增幣帛之恥不為怒也。若此類者,太弱之實也。久而不治,則又將有大於此,而遂浸微浸消,釋然而潰,以至於不可救止者乘之矣。然愚以為弱在於政,不在於勢,是謂以弱政敗強勢。今夫一輿薪之火,眾人之所憚而不敢犯者也,舉而投之河,則何熱之能為?是以負強秦之勢,而溺於弱周之弊,而天下不知其強焉者以此也。

雖然,政之弱,非若勢弱之難治也。借如弱周之勢,必變易其諸侯,而後強可能也。天下之諸侯固未易變易,此又非一日之故也。若夫弱政,則用威而已矣,可以朝改而夕定也。夫齊,古之強國也,而威王又齊之賢王也。當其即位,委政不治,諸侯並侵,而人不知其國之為強國也。一旦發怒,裂萬家,封即墨大夫,召烹阿大夫與常譽阿大夫者,而發兵擊趙、魏、衛,趙、魏、衛盡走請和,而齊國人人震懼,不敢飾非者,彼誠知其政之弱,而能用其威以濟其弱也。況今以天子之尊,藉郡縣之勢,言脫於口而四方響應,其所以用威之資固已完具。且有天下者患不為,焉有欲為而不可者?今誠能一留意於用威,一賞罰,一號令,一舉動,無不一切出於威,嚴用刑法而不赦有罪,力行果斷而不牽於眾人之是非,用不測之刑,用不測之賞,而使天下之人視之如風雨雷電,遽然而至,截然而下,不知其所從發而不可逃遁。朝廷如此,然後平民益務檢慎,而奸民猾吏亦常恐恐然懼刑法之及其身而斂其手足,不敢輒犯法。此之謂強政。政強矣,為之數年,而天下之勢可以復強。愚故曰:乘弱之惠以養威,則威發而天下震栗。然則以當今之勢,求所謂萬世為帝王而其大體卒不可革易者,其尚威而已矣。

或曰當今之勢,事誠無便於尚威者。然孰知夫萬世之間其政之不變,而必曰威耶?愚應之曰:威者,君之所恃以為君也,一日而無威,是無君也,久而政弊,變其小節,而參之以惠,使不至若秦之甚,可也。舉而棄之,過矣。或者又曰:王者「任德不任刑」。任刑,霸者之事,非所宜言。此又非所謂知理者也。夫湯、武皆王也,桓、文皆霸也。武王乘紂之暴,出民於炮烙斬刖之地,苟又遂多殺人、多刑人以為治,則民之心去矣。故其治一出於禮義。彼湯則不然,桀之惡固無以異紂,然其刑不若紂暴之甚也,而天下之民化其風,淫惰不事法度,《書》曰:「有眾率怠弗協。」而又諸侯昆吾氏首為亂,於是誅鋤其強梗、怠惰、不法之人,以定紛亂。故《記》曰:商人「先罰而後賞」。至於桓文之事,則又非皆任刑也。桓公用管仲,管仲之書好言刑,故桓公之治常任刑。文公長者,其佐狐、趙、先、魏皆不說以刑法,其治亦未嘗以刑為本,而號亦為霸。而謂湯非王而文非霸也得乎?故用刑不必霸,而用德不必王,各觀其勢之何所宜用而已。然則今之勢,何為不可用刑?用刑何為不曰王道?彼不先審天下之勢,而欲應天下之務,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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