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寿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寿县统计局 |
https://www.shouxian.gov.cn/content/article/8095724 |
我县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根据省、市三调办相关要求,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130多名调查人员历时3年,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95902.23公顷(2938533.45亩)。其中,水田176869.93公顷(2653048.95亩),占90.29%;水浇地4471.53公顷(67072.95亩),占2.28%;旱地14560.77公顷(218411.55亩),占7.43%。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84938.85公顷(2774082.75亩),占全县耕地的94.40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0666.98公顷(160004.70亩),占5.44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76.91公顷(4153.65亩),占0.14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86公顷(207.90亩),占0.007%;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5.63公顷(84.45亩),占0.003%。
二、园地1202.20公顷(18033.00亩)。其中,果园724.20公顷(10863.00亩),占60.24%;茶园0.06公顷(0.90亩),占0.00005%;其他园地477.94公顷(7169.10亩),占39.76%。
三、林地8292.11公顷(124381.65亩)。其中,乔木林地7293.55公顷(109403.25亩),占87.96%;竹林地1.36公顷(20.40亩),占0.02%;灌木林地21.56公顷(323.40亩),占0.26%;其他林地975.64公顷(14634.60亩),占11.76%。
四、草地306.65公顷(4599.75亩)。其中,其他草地306.65公顷(4599.75亩),占100.00%。
五、湿地1368.14公顷(20522.1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1368.14公顷(20522.10亩),占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255.26公顷(453828.90亩)。其中,建制镇用地4518.81公顷(67782.15亩),占14.93%;村庄用地25218.14公顷(378272.10亩),占83.35%;采矿用地262.59公顷(3938.85亩),占0.8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55.72公顷(3835.80亩),占0.85%。
七、交通运输用地6107.30公顷(91609.50亩)。其中,铁路用地38.53公顷(577.95亩),占0.63%;公路用地2269.10公顷(34036.50亩),占37.16%;农村道路3750.70公顷(56260.50亩),占61.41%;港口码头用地48.97公顷(734.55亩),占0.8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9924.47公顷(748867.05亩)。其中,河流水面3110.60公顷(46659.00亩),占6.23%;湖泊水面15086.51公顷(226297.65亩),占30.22%;水库水面2001.64公顷(30024.60亩),占4.01%;坑塘水面19171.11公顷(287566.65亩),占38.40%;沟渠9112.91公顷(136693.65亩),占18.25%;水工建筑用地1441.70公顷(21625.50亩),占2.89%。
“三调”全面查清了我县各类土地利用状况、土地权属状况和地类变化情况,也客观反映出我县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守牢耕地红线。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