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以采蘋為節判甲會射,制氏不以采蘋為節,取由加罪。訴稱:非三命已上。

對不以采蘋為節判甲會射,制氏不以采蘋為節,取由加罪。訴稱:非三命已上。
作者:馮萬石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208

三皇威察,利用弧矢;六藝和容,率由飲射。故澤宮相圃,揆尊卑之節;出正中質,定賢愚之分。既參之以樂章,必備之以禮物。甲利迺習妙,言會其儀,豈徒主皮之善,將勤君子之爭。制氏頗曉鏗鏘,班乎樂職,屬斯登降,須徇疇人。寧宜簨虡不修,鍾鼓靡奏,闕於所守,罪亦何疑?至如武侯熊侯,自天子而斯達;采蘋采蘩,由命士而有差。理合各附等威,鹹依節制。訴非三命,已覺遊詞;將扣兩端,須知甲品。請更閱實,然後定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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