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借罐打破佩刀刺人判

對借罐打破佩刀刺人判
作者:王鉉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91

村人借罐人家罐,未出門打破,未離本處,又有人持佩刀傷人。縣以為用刃,州以為非。仰正判。

九野太清,兆人承慶。鑿井而飲,方閑射鮒之泉;持刃以雄,仍均佩犢之日。澄瀾可汲,思抱甕而無階;銛刃將揮,提刜鍾而可擬。故乃旁求假器,甫當於銅瓶;何輕用傷人,有類於鉛築。衡門未出,遽睹虧全,疏網難容,俄聞寘罰。訟端斯起,異共弊而無憾;刑柄終疑,遂殊條而靡決。慎非投鼠,破則宜陪。法在鷞鳩,傷固難逭。比盜之訴,不亦厚顏;用刃之科,誠非次骨。文慚陸海,晷落三晡。空有薦於芻詞,諒輕塵於藻鏡。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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