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函人所掌張侯下綱判〈函人所掌不利,欲告鎔範非工。又景張侯下綱,不及地武。〉

對函人所掌張侯下綱判〈函人所掌不利,欲告鎔範非工。又景張侯下綱,不及地武。〉
作者:楊頤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50

建侯行師,豫順以動,弦木羽蒿,暌威以作。數我軍實,昭彼文章,犀兕允著其壽年,熊虎方異其班飾。則考功有職,梓人不替,五等差數,三屬分明。實戎律之所先,誠保大之攸急,聿宜精其鎔範,勖彼弛張。對夫子之和容,拒養由之徹箭。且賓人實貫,昧我通規;函人之仁,衍乎所掌。是以綱不及地,將和容之未足;而或告非工,處常刑而誰舍?聖澤遐湊,皇明幽燭,射以觀士,武以備文。中罕主皮,賓有書於揖讓;作而不利,人無取於能函。晉陽之美既虧,矍相之儀何睹?請徵非道,方寘嚴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