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升高判 (劉孺之)

對升高判
作者:劉孺之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76

〈解式與長年行,因升高不從所視,遂杖之。式訴州斷鬥省科矢入。〉

設教以防,禮不逆矣;遇長不敬,患至掇焉。苟訓典之不修,乃樸撻而何害?相彼解式,誠謂狡童。五人群居,且聞異席,十年以長,則必肩隨。不恭辟咡之儀,致闕升高之禮,惑其所視,吾何以觀之哉。杖以作威,固當斯害也已。小人文過,肆以薄言,君子詰奸,無從長傲,歸諸司敗,足示陵尊,成以調人,可徵犯齒。且州司以刑,頗均短綆;會府是糾,異長且鞭。伊小大之以情,庶寬猛以相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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