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司倉拔薤父老送錢判

對司倉拔薤父老送錢判
作者:王友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202

滑州刺史初臨人,掃第以待,司倉迺拔家薤一本,水一器,置於第中。刺史入第見之,以其饋餉,遂與下考,司倉不伏。又越州都督更滿將還,父老以錢物追送,都督各取大錢一枚。廉使訪知,科其贓罪。刑部例以為不當。

負海史區,攸稱越府;濱河大郡,爰指滑台。旁連射的之岩,俯帶灑舟之浦。戶千人萬,實俟廉能;露冕褰帷,是資寬惠。司倉之置水拔薤,方取喻於龐參;父老之齎物送錢,迺報恩於劉寵。漢陽服其高義,耶溪書以清風。取之者不以為貪,置之者無聞於詭。詭不累物,難以損名;貪不汝求,詎得而罪?饋餉之理,與此全乖;廉察之行,殆將謬舉。賴秋官審慎,宏茲閱實,類皆無罪,竊謂合宜。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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