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名田判
作者:杜萬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59

〈乙為列侯名田,縣道有司糾云:既達新制,請沒入縣官。乙訴云:雖已受封,實未之國,不伏。〉

庸功制爵,以國俾侯。司勳是職,太常是紀。錫周官之彝器。分漢家之茅土。古之成憲,今也則殊。乙之所封,義符分陝。介珪入覲,盛君子之威容;家田無征,備優賢之榮寵。何縣道這為僭?宜有司之見劾。徒用多言,是為害政。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