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嗣足不良判景食一縣嗣子足不良,請立其弟,禮司不許。云:古有其道。

對嗣足不良判景食一縣嗣子足不良,請立其弟,禮司不許。云:古有其道。
作者:康璀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260

大夫稱家,榮高食采;塚子當室,業茂本枝。盈大足徵,期克昌於魏國;六三能履,或取笑於齊堂。弱足者居,奉身而退。遵康叔之命,以崇次及;察韓黯之衷,雅符高讓。則先茅舊土,今也載傳;孤竹遺風,此焉無替。法聽棄疾,禮貴象賢,立弟舍兄,理複何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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