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孔目判 (闕名一)

對孔目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6

〈得諸司長官,初上皆孔目。所由不送,依問已付散官,遂被遺失。〉

百揆分曹,六官咸事,由來區別,各有司存。旋降絲綸,遽覃簪紱,令首正長,實繁有徒。眾務條流,須施孔目,憑之以提綱紀,藉之以恤璣衡。爰洎有時,彰乎無替,所由自宜遵奉,所闕須有科繩。散官非受納之人,小吏是施行之輩,苟乖其事,盍寘於辜,恭視事端,方取誚於周客;敬尋失狀,欲何黜於堯封?據律不見本條,論情有虧《通典》,請歸司敗,以正刑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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