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有畝鍾田,苦徑逾者。訴廬氏不禁。〉
國勸勤農,戶分田畝,三時克務,九穀斯登。乙有良疇,頗為膏壤。我疆我理,式辨於溝塍;是藨是蓘,以薅其荼蓼。觀黍稷之薿薿,見麻麥之芃芃,佇成庾億之詠,冀貯畝鍾之積。推耕讓畔,異閑田之莫爭;越陌度阡,爽野廬而不禁。乃徑逾而是苦,實網漏而將疏。蹊田奪牛,昔聞太甚,議獄詰鼠,合則持平。宜稽廷尉之法,用正野廬之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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