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戒豐判〈施道安有戒豐,人紿之是不祥物,遂命棄之。因取以告縣。〉

對戒豐判〈施道安有戒豐,人紿之是不祥物,遂命棄之。因取以告縣。〉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4

惡盈好謙,天人同道,備物致用,器象攸明。作必有孚,服以為度。有而不珍,越人何臧於章甫;貴而見薄,楚國誰信於方暉?人之無良,巧言斯構。殊魏瓠之奇質,何生落之嫌;異班扇之恩情,徒假棄捐之阻。且言行之表,信德之符,或人紿之,行可知矣。竊物為譽,信其謂何。愚以見疑,施氏有誚於蒙瞽;取為已有,告人當坐於詐欺。雖謂可珍,得而送縣,賞則及爾,刑其舍諸。廢賞則無勸將來,置刑則有懲同惡,名器不假,斯之謂與?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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