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旊人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1

〈甲為旊人,鬻髺墾薜暴之器於市。人告違禁。科之不伏。〉

百族萬商,會日中之市;范金合土,利天下之人。是以陶器必良,誡其渝濫,用器乖度,非所貿遷。甲畎畝編甿陶旊居業。郊泉歸壤,已復志於千秋;涇水非臨,自餘泥於數斗。不作無益,未見存誠;罔守爾典,旋彰矯迹。濫居闤闠之地,豈成埏埴之功,鬻斯薜暴,眩乃邊鄙。臨財作偽,嗟日拙以成勞;於義且忘,喻雲浮而何取?遂使漆園傲吏,無任扣歌;潁陰逸人,難從抱汲。同射鮒於井谷,敝甕斯聞;疑飲馬於重邱,毀瓶攸在。守不假器,雖將智者之謀;灌若漏巵,終匪居人之用。不軌不物,既為亂政之流,刑期無刑,難從緩刑之義。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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