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毀濯龍泉判

對毀濯龍泉判
作者:李翥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42

與人毀濯龍泉,或失其利。楊氏因形勝興廢業,邑人訴勞役不伏事。

秦起曲江之沼,漢興濯龍之泉。或因山壅流,或平地出水。皆導達溝瀆,修利堤防。竭役費財,窮侈極麗。今國家罷苑囿燕遊之所,為農桑禾黍之場。浸彼稻粱,實我箱庾。事失業廢,其何可知。楊氏用因其資,大興其利。非直務盡地利,蓋亦誘人歸本。我疆我理,既葉農夫之慶。載勞載役,徒使邑人有言。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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