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玉節判〈癸盜玉節,幹(疑)諸其家。科盜罪不伏。〉

對玉節判〈癸盜玉節,幹(疑)諸其家。科盜罪不伏。〉
作者:朱萃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46

符璽出入,惟帝之命,節傳迓送,有國之恒。寶山圖獸,知林木之多虞;澤國用龍,取江海之安祲。飾之玉者,惟人所持。萬里無塵,寢於廟堂之上;四郊多壘,行於軍陣之間。癸何人斯?不率而盜。子卿漢朝之勇將,擁節不移;無忌魏國之名臣,竊符加罪。彼己之子,曾不是思。藪之萑蒲,尚聞攻伐;邦之旌節,安可穿窬?請歸義於鈞金,庶無嘩於束矢。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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