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祭地判〈有司以陰祀用騂牲,廷尉議罪。雲牧人不供。〉君上事地,典禮孔明,臣下奉天,祀物斯辦。以騂牲類圓德。

對祭地判〈有司以陰祀用騂牲,廷尉議罪。雲牧人不供。〉君上事地,典禮孔明,臣下奉天,祀物斯辦。以騂牲類圓德。
作者:陳讜言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6

以黝牲奠方祗,必齊躬以裸將,鹹先甲以從事。今乃居陰位,施陽禮紊百代之則,循一時之宜。豈惟不嚴於神,實乃有於國,且祭以崇德,禮以展敬。況在唐堯之朝,守禮樂之秋,而享祀禺若,牲牷昧如,固可舍其不供之辭,責其屍位之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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