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竊錢市衣與父判

對竊錢市衣與父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2

〈丁竊錢市衣以與父。父曰:「邑長如是。」使詣縣首。丁往長問之,具以父言。長以衣賜其父。錢主告長縱盜。〉

盡敬事親,居致其樂,永錫爾類,將為色難。丁也無良,斂怨為德。殺牲之養,猶曰「不仁」;竊人之財,誰謂其孝?動生悔吝,行乏義方。惟彼循良,是稱邑長,飲冰壺以從政,播清風而成俗。用既戒惡,觀過知仁,將順(一作顧)彩衣之歡,以原丹筆之罪。雖聚蒲惡子,難以法寬;而偃草小人,或期化理。諒從權而適道,豈撫俗以隨時。錢主薄言,誠稱縱盜;宰君善政,可謂勝殘。於子何誅?將子無怒。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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