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舉人據地判

對舉人據地判
作者:韋希顏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46

〈潁州常居,於本屬舉。刺史問所能,乃據地而言。刺史將為奇才,寮吏為詞色倨傲,不堪獎仰處分。〉

常居汝潁奇才,邱園高士。幹進二千石,自謂五百年。陳思王之藝能,惟聞自舉;馬相如之文藻,故且先容。蓄銳門庭,審屠龍之已就;露才州府,望維駒之有期。舉善進賢,英翹是務;負才任氣,倨傲何傷?計吏猶揖司空,處士何卑刺史!或是棲遲之侶,禮律未閑;流宕之夫,拘檢不足。取優退劣,赦過舉賢,庶以為宜,未敢懸定。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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