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解桎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9

〈得甲送徒道,解桎梏恣所過。御史糾,訴云:「克期俱至,無違者。」〉

法在安人,刑忌留獄。苟信不繼,則噬膚而莫懲;如得其情,則緩死而無逸。惟彼甲者,奉詔送徒。解其桎梏,遵大易之利用;申其甲庚,係小子而且格。承命為信,義則乖於守官;推誠於物,仁或昭其恤下。與其刑茲無赦,利武人之貞,曷若感而遂通,資文明以悅?且虞廷作法,人不敢欺,鍾離縱徒,克期而至。有葉良吏,無瀆簡彝,欲依驄馬之糾,恐越爽鳩之法。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