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造室判〈丁為室,斫其椽而磨之。法司科罪。訴云:「新加三命」。〉

對造室判〈丁為室,斫其椽而磨之。法司科罪。訴云:「新加三命」。〉
作者:袁令問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49

九儀辨等,八柄正名,設貴賤之地,立財用之宅。如或居處無節,制度不經,動而失中,難以為正。彼丁為室,將𡧗是居,有覺其楹,於粲而埽。上棟下宇,燥濕不交;輪焉奐焉,鳥鼠攸去。既成奧阼,如位崇而德尊;不事廉隅,知物誘而心汰。無法自守,用奢宣驕。安且燠兮,其功可取;斫而礱也,於禮則那。且加命則大夫之命,此室則國君之室。何取彼義,自用於身?請麗本刑,無撓常度。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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