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避市籍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9

〈大理稱人多避市籍遠役,自陷於圜土。所以每年旨條,別有處分,不得如律。若依旨,則此刑將措;若依法,則無以代更。請省定。〉

裨販所興,聞乎往代,入四人之伍,隸九市之籍。邪贏所尚,錐刀必爭,曾不昏於作勞,徒乘時以射利。故漢之定法,禁其未淫;秦之設規,謫以邊戍。發號施令,豈徒然哉?且民者曰「甿」,懵夫立理。避要荒之征役,棄父母之叛圖,雖欲利於飄蓬,終見陷於圜土。國家罪惟寧失,德存好生,濟寬猛於隨時,審科條於庶慎。大哉至化!刑措其宜,但能峻以堤防,明其教令,則有符古之道,無遺(一作其)代之更。政在養民,何須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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