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里尹為主判

對里尹為主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3

〈乙妹無子,寡而死。請里尹為主。決曹掾科其違禮。訴云:「其夫無族。」〉

喪則有等,自辨於重輕;禮之所行,亦崇於節制。乙以天乎降戾,斯殞其夫。則穆伯早亡,鄧攸無嗣,啜其泣矣!何痛如之?永懷夫黨無親,因求里尹為主,禮則然矣,人何非哉?且決曹所稱,亦何加止,蓋以喪也寧戚,禮則因情。姊憂去官,見稱於陳重;弟服去職,著美於譙元。斯則事之有由(一作猷),言也何爽。得失相半,斯之謂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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