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刑部郎中周公墓誌銘

尚書刑部郎中周公墓誌銘
作者:王安石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王臨川集/卷096

周氏其先自華陰入蜀,蜀孟氏時,公之皇考諱敬述,以文章知名,嘗至要官,任事矣,孟氏亡,因不復仕。而天子召以為壽州下蔡令,由下蔡以為太子中允、知江州,賜紫衣金魚,使撫初附之民。其後為秘書丞,知泰州以卒,而得州之北原以葬。有子四人,其卒皆位於朝,而公第二。公諱嘉正,字幹之,少與其晜弟俱以進士甲科起家,為通州軍事推官。其後通判廣州,提點福建刑獄,知壽州,為三司鹽鐵判官。故宰相丁謂慮其材,天子以為河北轉運使,而公不就。已而謂得罪,公坐出知金州,又知海州,又知濠州,而以工部郎中分司南京,歸治疾於海陵之第。明道元年,以恩遷刑部。二年,年六十四以卒。公寬厚而廉清,而其才尤長於政事。自為推官時,已能有所建易,為士民所記。及奉使福建,獄有冤輒辨,有疑若可貸輒以聞,所活至數十人,而其治大抵遇奸吏為獨急。

子男五人:曰象先,今為武康軍節度推官,監台州稅;曰彥先,為右侍禁,知循州興寧縣;曰茂先,為泰州司法參軍;曰行先,為山南東道節度推官,知江州彭澤縣;曰嗣先,為進士。女七人,皆嫁為士大夫妻。嘉祐三年三月壬申,公子與孫葬公皇考秘書丞、贈尚書工部侍郎之兆東,以安喜縣君錢氏祔縣君,實左右公以有家者也。銘曰:

周遷於蜀,爰自先人。考有四子,發於海濱。公有令聞,貴維次子。歸寬民人,施刻在己。方飛方騫,方升於天。既鎩以歸,既隕於泉。有高其後,有光其前。作為銘詩,兆此新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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