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度支郎中天章閣待制王公神道碑銘

尚書度支郎中天章閣待制王公神道碑銘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23》和《歐陽修集/卷021

公諱質,字子野,其先大名莘人。自唐同光初,公之皇曾祖魯公舉進士第一,顯名當時,官至右拾遺,歷仕晉、漢、周。而皇祖晉公,益以文章有大名,逮事太祖、太宗,官至兵部侍郎。當真宗時,伯父文正公居中書二十餘年,天下稱為賢宰相。今天子慶曆三年,公與其弟素,皆待制天章閣。自同光至慶曆,蓋有二十餘年,王氏更四世,世有顯人,或以文章,或以功德。

公生累世富貴,而操履甚於寒士。性篤孝悌,厚於朋友,樂施與以賙人,而妻子常不自給。視榮利淡若無意。平居苦疾病,退然如不自勝,及臨事,介然有仁者之勇,君子之剛,樂人之善如自己出。初,范仲淹以言事貶饒州,方治黨人甚急,公獨扶病率子弟餞於東門,留連數日。大臣有以讓公曰:「長者亦為此乎!何苦自陷朋黨?」公徐對曰:「范公天下賢者,顧某何敢望之!然若得為黨人,公之賜某厚矣。」聞者為公縮頸。其為待制之明年,出守於陝。又明年,小人連構大獄,坐貶廢者十餘人,皆公素所賢者。聞之悲憤歎息,或終日不食,語於人曰:「善人若此,吾不樂在世矣。」因數劇飲大醉。公既素病,益以酒,遂卒。

公初以蔭補太常寺太祝、監都進奏院,獻其文章,召試,賜進士及第,校勘館閣書籍,遂為集賢校理。通判蘇州,州守黃宗旦負材自喜,頗以新進少公,議事則曰:「少年乃與丈人爭事耶?」公曰:「受命佐君,事有當爭,職也。」宗旦雖屢屈折,而政常得無失,稍德公助己,為之加禮。宗旦得盜鑄錢者百餘人以詫公,公曰:「事發無跡,何從得之?」曰:「吾以術鉤出之。」公愀然曰:「仁者之政,以術鉤人置之死,而又喜乎?」宗旦慚服,悉緩出其獄,始大稱公曰君子也。判尚書刑部、吏部南曹,知蔡州。始至,發大奸吏一人,去之。繩諸豪猾以法。與轉運使爭曲直。事有下而不便者,皆格不用。既去其害政者,然後崇學校,一以仁恕臨下。其政知寬猛,必使吏畏而民愛。其為他州,州率大而難治,必常有善政,皆用此。

入為開封府推官,已而其兄雍為三司判官,公曰:「省、府皆要職,吾豈可兄弟居之?」求知壽州,徙廬州。盜有殺其徒而並其財者,獲之,置於法。大理駁曰:「法當原。」公以為盜殺其徒而自首者原之,所以疑壞其黨而開其自新。若殺而不首,既獲而亦原,則公行為盜。而第殺一人,既得兼其財,又可以贖罪,不獲則肆為盜,獲則引以自原,如此,盜不可止,非法意。疏三上,不能爭。公歎曰:「吾不勝法吏矣。」乃上書自劾,請不坐佐吏。公坐貶監靈仙宮。其後議者更定不首之罪,卒用公言為是,而公貶猶不召。資政殿學士鄭戩、翰林學士葉清臣訟公無罪,始起知泰州,遷荊湖北路轉運使。

當用兵西方急於財用之時,獨不進羨餘,其賦斂近寬平,治以常法。故他路不勝其弊,而荊湖之人自若。權知荊南府,民有訟婚者,訴曰:「貧無資,故後期。」問其用幾何?以俸錢與之,使婚。獲盜竊人衣者,曰:「迫於饑寒而為之。」公為之哀憐,取衣衣之,遣去。荊人比公為子產。

召為史館修撰,遂拜天章閣待制,判吏部流內銓,號為稱職,而於選法未嘗有所更易。人或問之,公曰:「選法具備,如權衡,在執者不欺其輕重耳,何必屢更其法。」是歲,天子開天章閣,召大臣問天下事,以手詔責范公等。而議事者爭言天下利害,務欲更革諸事。公獨無一言,問之,則曰:「吾病未能也。」

公於榮利既薄,臨禍福,不為喜懼,其視世事,若無一可以動其心者,惟以天下善人君子亨否為己休戚,遂以此卒。此其為誌豈小哉?豈有病而不能者哉?公誠素病,而任之以事,所至必皆有為。使其壽且不死而用,其必有所為,豈其不欲空言而已者哉!

嗚呼!公享年四十有五。官至度支郎中,階朝奉大夫,勳上護軍,爵平晉男。娶周氏,某縣君,生子某。曾祖諱某,祖諱某,皆贈太師、尚書、中書令。考諱某,官至兵部郎中,有賢行,贈戶部尚書。公以某年某月某日卒於陝,某年某月某日葬於某所先塋之次。銘曰:

仕不為利,以行其仁。處豐自薄,而清厥身。其仁誰思,不在吏民?其清孰似?以遺子孫。銘以昭之,以告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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