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陵制度議
作者:房元齡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37

謹按高祖長陵高九丈,光武陵高六丈,漢文魏文並不封不樹,因山為陵。竊以長陵制度,過為宏侈,二丈立規,又傷矯俗。光武中興,明主多依典故,遵為成式,實謂攸宜。伏願仰尊顧命,俯順《禮經》。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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