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的辯護 崇實
作者:魯迅
1933年2月6日
電的利弊
本作品收錄於《偽自由書》和《申報
本篇最初發表于一九三三年二月六日《申報·自由談》,署名何家干。

事實常沒有字面這麼好看。

例如這《自由談》,其實是不自由的,現在叫作《自由談》,總算我們是這麼自由地在這裏談著。

又例如這回北平的遷移古物和不准大學生逃難,發令的有道理,批評的也有道理,不過這都是些字面,并不是精髓。

倘說,因為古物古得很,有一無二,所以是寶貝,應該趕快搬走的罷。這誠然也說得通的。但我們也沒有兩個北平,而且那地方也比一切現存的古物還要古。禹是一條虫,那時的話我們且不談罷,至于商周時代,這地方卻確是已經有了的。為什麼倒撇下不管,單搬古物呢?說一句老實話,那就是并非因為古物的「古」,倒是為了它在失掉北平之後,還可以隨身帶著,隨時賣出銅錢來。

大學生雖然是「中堅分子」,然而沒有市價,假使歐美的市場上值到五百美金一名口,也一定會裝了箱子,用專車和古物一同運出北平,在租界上外國銀行的保險柜子裏藏起來的。

但大學生卻多而新,惜哉!

費話不如少說,只剝崔顥《黃鶴樓》詩以弔之,曰——

闊人已騎文化去,此地空餘文化城。
文化一去不復返,古城千載冷清清。
專車隊隊前門站,晦氣重重大學生。
日薄榆關何處抗,煙花場上沒人驚。

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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