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陵可河南尹制

崔陵可河南尹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7

敕:河洛千里,都畿在焉,俾之乂安,屬在尹正。鳳翔隴州節度觀察處寘等使正議大夫檢校禮部尚書兼鳳翔尹御史大夫上柱國安平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賜紫金魚袋崔陵,有精敏之用,潔直之操,施於有政,由是知名,始資州縣之勞,卒致公卿之位。況刺部有理行,主計無愆違,尹右輔而鎮西郊,藎獎能報勤之旨也。昔吳公為河南守,謹身廉平,人服教化;袁安為河南尹,政令清肅,號為嚴明。誰其嗣之,無易陵者,往為表則,勿替能名。可檢校禮部尚書兼河南尹,散官、勳、封、賜如故。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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