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縣奏替官具履曆詔

州縣奏替官具履曆詔
作者:李亨 
(唐肅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43

自來諸州府多有奏請官者,或先無闕員,所司雜授,深紊紀綱。自今以後,州縣官有灼然衰暮,暗弱無政,及犯贓私,切須與替者,仰具事由聞奏。如緣軍州文要官,吏部任簡擇,並具闕由聞奏。所奏人皆須具曆任考第甲授日月同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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