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91年3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動三字第091001044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7年7月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0970130472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3. 中華民國101年8月2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1010132047號令修正發布第7、11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40130772號令增訂發布第4-1條條文
  5.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六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90130029號令修正發布第2、15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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