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文 平寇紀績碑
作者:岳飛 南宋
公元1133年夏,岳飛鎮壓吉虔两州農民起事,征剿三個月獲勝後於盆珠鄉立《平寇紀績碑》,碑石於1958年文化大革命中被毀。

吉屬龍泉,山寇彭友,竊據縣城,賊首陳容等,流毒度南地界。紹興三年夏四月,子奉詔命進剿。先鋒張憲、王貴等,間道永新抵泉。駐軍縣之盆珠,千戈四塞蔽野。予一戰擒友,賊眾大敗,逃遁固石洞依山為壘。六月初旬,提兵由武陵疾馳賊巢。砍死陳容,賊黨餘酋悉降。俘老弱二萬有奇,選其精壯者盡編入伍從軍。寇平奏凱,居民遮道壺漿以迎王師。惟皇赫濯,丕振聲靈。用伐山石,紀厥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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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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