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貨敕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2

泉貨之設,故有常規,將使重輕得宜,是資斂散有節,必通其變,以利於人。今繒帛轉賤,公私俱弊。宜出見錢五十萬貫,令京兆府揀擇要便處開場,依市價交易。選清強官吏切加勾當,仍各委本司先作處置,條件聞奏。必使事堪經久,法可通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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