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的决定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7日
2018年12月26日广州市市政府第15届62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公布


为维护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市政府令第98号公布,根据市政府令第132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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