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的通知 桂政发〔2017〕11号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
第二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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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挖掘和继承我区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贺州市河东街等3个街区为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全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切实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依法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保护规章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附件
第一批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名单
(共3个)
贺州市河东街历史文化街区
贺州市西约街历史文化街区
贺州市平桂西湾电厂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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